2014年5月13日 星期二

海外捉貪官 華向美開千人名單 10年只有2人遭遣返

<轉載自2014513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中國官方反貪腐,打老虎打到海外!美媒指出,中國已向美國開出「貪官外逃名單」逾1000人。但礙於雙方沒有引渡條約,在過去10年中只有2人被遣返,而且近來貪官赴美外逃有加快趨勢。

《環球時報》引述國際透明組織亞太區主任廖燃的說法報道,中共十八大後明顯感受到中國貪官外逃和資金外流加速。加拿大、美國和新加坡等國大城市房地產去年暴漲,買家大部分是中國人,這就是端倪。

廖燃說,保守估計,過去5年中國外流非法資金達5000億元人民幣。

《瞭望東方週刊》指出,潛逃官員的最佳隱匿地就是沒有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且生活條件優越的歐美發達國家,尤其是美國和加拿大,這些是有錢潛逃高官的首選。

美地方警局無力插手

至於涉案金額相對小、身分級別相對較低的出逃官員,無法一次到位外逃,大多選擇中國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蒙古、俄羅斯等。不過,因為中國與鄰國合作打擊犯罪,特別是打擊貪官外逃方面配合相當緊密。所以,這些地方往往成為貪官們再次轉移的跳板。

而對之前曾傳出有關「美國幫助捉拿中國貪官」的傳聞,美國加州洛杉磯郡警官李明成澄清,中美間有過合作打擊刑事犯罪,聯邦調查局(FBI)在北京也設有辦事處,但與中國合作重點是打擊販毒、走私及假冒偽劣商品等,抓拿貪官屬於外交及聯邦政府層面的事務,地方警局不能直接插手。

無簽條約引渡成難題

2004年,美國協助遣返前中國銀行廣東開平分行行長余振東,是美方首次將外逃的經濟犯罪官員移交中方,在中美尚未簽訂引渡條約的背景下、視為中美司法合作的成功範例。但像這樣的遣返例子並不多見。

美國加州律師申春平說,他曾接觸擁有美國合法身分的中國官員,這些人明顯有經濟問題,但中、美間沒有刑事引渡條約和司法互助協議,即使中國政府發出通緝令,美國也不予理會。
 
廖燃說,雙方法律體系不同,而中、美簽訂引渡條約的主要障礙是雙方對司法制度和人權保障認識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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