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日 星期一

十年建屋要達標 3機構怎協助?

<轉載自2013122 經濟日報 國事港事 欄名: 房策透視 撰文: 麥萃才 香港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副教授/市區重建局非執行董事/市區重建局土地/安置及補償委員會主席>

香港未來十年長遠房屋策略諮詢今天結束,諮詢文件建議未來十年房屋供應的目標為47萬個單位,亦即平均每年供應4.7萬個房屋。
房委房協市建局 責任各不同

初步構思公營房屋對私營房屋是六四比。如果以每年平均4.7萬房屋供應估算,每年公營房屋應有28,200間,而私營房屋供應則有18,880間。這個建房量應該已考慮香港新增家庭數目,市民對住屋質素的改善需求,以及新增移民,學生及短期在港工作的人口住屋需要而估算出來。假設上述這些需要已全面考慮,我們接着要問的,就是怎樣才能達到這個供應目標?現有的公營機構又應有甚麼角色?而計劃與現實的差距,又應用甚麼方法來填補?
先說六四比之說,應是參考了過往20多年的香港建屋情況(見表一)。由19892013年,香港建屋情況可分為四個階段:(A19891996年、(B19972002年、(C20032007年,及(D20082013年。大致上六四比是與階段(A)及(D)相若。而過去24年的公私營房屋比例是5743左右,因此六四比亦即政府會略為傾斜於公營房屋。

對香港房屋供應有着重要角色的機構共有三個,分別是香港房屋委員會(簡稱房委會)、香港房屋協會(簡稱房協),及市區重建局(簡稱市建局)。三者的使命及責任有所不同,有時市民或對上述三個機構的了解不足,容易出現錯誤的期望。
房委會在1973年根據《房屋條例》成立,主要工作是制定香港的公共房屋計劃,而現時約有30%人口居住在租住的公共房屋。200511月房委會出售了大部分的零售及停車場設施,集中資源來支持公共房屋計劃。

公營房屋之中,又分為出售及出租的,而六成公營房屋的出租部分,相信主要由房委會承擔。根據中原地產研究部的資料顯示(見表一),由20032007年,香港公營出租房屋平均每年是13,224個;而20082013年,公營出租房屋平均有15,176個。如果以十年平均計算,出租的公營房屋平均每年有1.4萬個左右。如果未來十年公營房屋平均要建28,200個單位,那麼其餘14,200個,便會是居屋,除非房委會能夠增加建屋數目。
建愈多公屋 房委赤字恐愈大

如果要與建一個公營房屋單位要100萬港元,建1萬個單位便要100億元。28,200個單位便要282億元,這筆開支極巨。從房委會年報可見,租住房屋那部分的營運過去五年都是虧損的,亦即是租金收入扣除開支後出現赤字,2012/13年度就有12.34億元赤字。那麼興建愈多公屋,這部分經營赤字就愈大,除非能加租,又或者能用其他收益補貼。
而出售居屋(或夾屋),就是不用政府額外撥款,公屋又不用大幅加租的解決方法,這過去亦是房委會主要收入來源。

那麼有誰可參與興建居屋、夾屋或政府資助的房屋?市建局成立的目的不包括興建公營房屋,所以只有房委會及房協能參與。房協是一個獨立的非牟利機構,於1948年成立,並於1951年註為法定機構,財政上自負盈虧。過去曾經發展出租的公共房屋,但近年已很少類似計劃(舊屋邨重建除外),只參與發售公共房屋及私人物業發展。相信在未來十年,房協能夠貢獻的,主要是居屋的發展及私營房屋的供應。
但房協自20032012年度,總共只提供了1,447個新增單位供應,而其中576個單位,是長者安居樂計劃有關。而翻查紀錄,房協最多出售公營房屋的供應,是在1998年,共有7,098間夾屋出售,之後房屋興建量大為減少,在200507年和20092012年更基本上是零供應。因此,以房協的獨特身份,能在未來十年協助政府的,主要是出售公營的房屋發展部分。

未來公營房供應 房協可輔助
公營房屋之中,出售與出租的比例又應怎樣?鼓勵自置居所的話,出售比例就要高些;相反若要專注解決低收入階層的住屋問題,出租比例就高。而這方面的政策,過去亦大幅改變,公營房屋出售與出租比例,19972002年是42.957.1;而20082013年是3.896.2,差距可以很大。所以政府就說要提供彈性,把出售與出租的單位能互相調撥,如所建屋邨的模組及結構,基本是一樣,落成的大廈可以當居屋出售,又或者是公屋出租,但過往私人參建居屋模式在此一「彈性」規劃下,可能就不適用,因為物業設計及合約設計都是以出售為目標,要轉成公屋出租會有難度。

那麼興建居屋的責任,相信主要落在房委會及房協身上,而當下因資源限制,後者只能作為輔助的角色。
在長遠建屋目標中,那四成私營房屋,亦即每年18,800個差額,這三間機構又如何協助?房委會是不會參與,而房協亦相信不會主動參加,因為以私樓模式發展項目,房協並沒有優勢,除非碰上很好機會。除了由私人發展商提供私樓供應,相信市建局也能提供一點貢獻。

市建局是由最初的土地發展公司轉變而來的,市建局的工作目的是解決嚴重市區老化問題,協助居住在殘破失修樓宇的居民,改善其生活環境。市建局是地產發展商嗎?由市建局主動發展的地盤,近年就只有啟德發展區的樓換樓地盤(用來給受影響的重建戶另外選擇),以及土瓜灣馬頭圍道唐樓倒塌的地盤(而這是特事特辦的項目)。而原則上市建局只是負責市區重建地段,市建局做好前期的收地,賠償及安置受影響居民。把地皮處理好之後便公開投標,由私人發展商來發展。這個模式是純粹以市區重建目的出發,市場經濟來主導的。所以建成的單位是私營房屋,而售價亦是市價。
收樓昂貴 市建局賣樓難便宜

有人批評市建局的樓盤售價相當昂貴,而這是發展模式的結果。第一市建局發展的地盤全屬市區,地段價值不會便宜;第二在前期收樓時是以市價,甚至優於市價(以同區七年樓齡的樓價收購,而不是以舊樓的現價來收購),所以前期成本昂貴。麵粉價已貴,製成品的售價不會便宜,除非發展模式更改。
市建局所負責那部分是私營房屋而不是公營出售房屋,所以不能期望市建局的樓盤能以公營出售房屋價格出售,除非中間的成本差距能有人承擔。而市區重建發展能夠提供的房屋單位的數目亦很有限,所以每年18,800的私樓建屋,市建局只能協助部分,其餘主要由市場地產發展商承擔。

總的來說,出租部分的公營房屋建設主力仍是房委會,出售部分則由房委會主力,房協輔助,如在建屋量上要更易達標,除資源上的支援,土地開發的配合亦非常重要。至於私營房屋方面,雖然房協及市建局能協助部分的建屋量,但由於種種限制,如資源及角色規章的問題,私營房屋建屋目標仍然要靠市場力量,除非房協及市建局的資源及角色可作調整。(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香港房屋供應

 

 
 
 
 
 
 
3個房屋機構負責範圍。

 

 
 
 
 
 
 
 
 
 
 
 
 
 
 
 
 
每年47,000建屋計劃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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