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3日 星期二

總書記擴權 不搞主席制

 <轉載自20201014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中共中央前日印發新制定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下稱「條例」),是習近平上台後黨內建章立規的最新傑作。從條例內容看,對中共總書記的權力作了較大的擴充,而與黨章保持一致,仍明確中共的最高領導人是總書記,似乎封了短期內恢復黨主席制的門。

這個8 34 條的條例是對中共黨章中第22 23 條的細化,最核心內容就是對中共中央及其總書記權威的強化。在中共黨章中,對中央委員會的定位是: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共。

但條例第7條規定:「各級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武裝力量,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都必須自覺接受黨中央領導。」即所謂工農兵學商,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第8條規定:「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自覺服從黨中央,向黨中央看齊,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鄧小平提議廢除主席制

中共總書記在建黨之初確曾是黨魁,但自從七大改成主席制後,八大設立的總書記就是秘書長角色,文革中總書記被廢。文革後胡耀邦出任中央秘書長,黨主席華國鋒被罷黜後,胡曾短暫接任黨主席,後來鄧小平提議廢除主席制,胡改任總書記,理由是今後是政治局常委集體領導,總書記主要領導中央書記處,落實執行常委會的決定。

中共黨章規定,「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可見,在黨章中,總書記只是負責召集政治局和常委會議,主持的是中央書記處的工作。但在新的條例第18 條規定:「中央書記處根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的指示安排開展工作。」這裏將總書記個人與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並列,明顯是提高了總書記的位階。

總書記已有黨主席之實

條例還規定,政治局、政治局常委會的會議不僅由總書記召集,而且會議議題也是「由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確定」。第27 條更明確,「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指示要求,中央書記處召開辦公會議研究討論有關事項。會議議題由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確定。」第29 條甚至規定,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指示要求,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包括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議題也由總書記「確定或者審定」。

可見,新條例下的總書記,雖無黨主席之名,已有黨主席之實,還有何必要恢復主席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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