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8日 星期六

貫徹按機制辦事原則 盡早公布監警會報告


<轉載自2020118 社評>

監警會聽取法律顧問意見後,延遲發表審視警方反修例風暴執法情况的報告,直至一宗涉及監警會調查權力的司法覆核有裁決後,再作決定,外界關注報告會否胎死腹中。本港監警制度存在先天缺陷,監警會獨立性和法定權力不足,影響了公信力,今次爭議再次突顯監警會面對的公信力困局。監警會「等埋」司法覆核裁決,雖說是尊重法治和法庭權威,然而法庭並沒有頒下禁制令,禁止監警會公開報告。既然政府強調要按機制辦事,由監警會審視警方執法情况,便應設法讓報告早日公諸於世。倘若報告可能長期束諸高閣,政府更有必要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反修例風暴真相。

司法覆核為由延公布 監警會公信力成死穴

反修例風暴持續多月,警方執法成為爭議焦點之一,「警暴」指控不絕。去年7月,監警會主動成立專案小組,審視警方在反修例風暴中的行動。近日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表示,專案小組已寫起數百頁報告,正做核實工作,下月初可提交首階段報告,未料事件發展突生枝節。本周中,監警會召開特別會議,以高院批准一宗審視監警會工作權力的司法覆核申請為由,決定延後公布報告,直至案件有結果後,再討論發布日期。

監警會所提及的司法覆核案件,於去年10月提出,入稟者質疑,監警會「主動介入調查社會騷亂事件」,是越權做法,違反《監警條例》,因為條例並沒有賦予會方主動調查權。高院認為有值得爭辯之處,上月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司法覆核案件可以纏訟多年,監警會若要「等埋裁決」,報告隨時長期束諸高閣,即使未有胎死腹中,估計也要拖延多年才有機會公開,相信很多市民都不希望見到這樣的情况。

監警會公信力受質疑,根源在於權力不足、不夠獨立,今次延後發表報告引起爭議,正正突出這兩個死結。放眼英國和加拿大等地的監警機構,均有獨立調查權,甚至有蒐證等權力。相比之下,本港《監警條例》表明,監警會沒有主動調查權。監警會表示,他們就反修例風暴所做的主動審視,只是「找出事實」(fact-finding),沒有違反《監警條例》,惟高院認為確有需要釐清監警會有否越權,倘若法院裁定會方一些資料蒐集工作,性質屬於調查,報告有可能受到法律挑戰。不過話說回來,若非本港監警會權力這麼有限,也不會有這宗司法覆核官司。

監警會表示,明白及早發布報告符合公眾利益,惟法律顧問認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監警會考慮到裁決的可能影響,作出今次決定,會方對此深表遺憾。香港是法治社會,當然需要尊重法院,問題是監警會獨立性受質疑,不管會方如何強調延遲公布是要「尊重法庭」,難免有人懷疑決定背後「另有所圖」。

針對反修例風暴警方執法問題,政府一直強調按機制辦事,交由監警會處理。一些人期望,監警會報告出爐後,政府可以視乎社會反應,重新考慮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現在報告發表遙遙無期,無疑是迎頭潑了一盆冷水。對於今次監警會的決定,有人認為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是資深大律師,沒有理由後知後覺;有人則指出,高院上月底已批准司法覆核申請,質疑監警會為何拖了這麼久,才在報告快將發表前煞停。外界懷疑監警會不過是在配合政府和警方,「司法覆核」僅為藉口,監警會不夠獨立,公信力不足,當局要爭取信任,確是談何容易。

現今香港政治鬥爭至上,「玩程序」成為常態,由議會拉布到濫用司法程序,為求達到政治目的,各方鬥鑽空子。制度機制的存在,本是用來解決問題,現在卻是不斷製造問題,拖社會後腿,令香港寸步難行。監警會延後發表報告,除了尊重法庭法治,背後是否有其他政治考慮,各方說法莫衷一是,難有定論,不過法庭也沒有就司法覆核案件,頒布禁制令,阻止監警會公開報告。既然當局強調按機制辦事,由監警會處理警方執法問題,便應該早日完成工作,讓事情乾脆有個了斷,而不是拖泥帶水。

鬥爭至上人人鑽空子 扭曲制度港寸步難行

只要法院不反對,監警會報告應該盡早公開,給公眾一個交代;倘若法庭日後真的裁定監警會越權,大不了只是宣告報告無效。反修例風暴以來,我們一直呼籲成立具有法定調查權力的獨立委員會,徹查風暴成因始末、從中汲取教訓,警方執法、示威暴力、外部勢力介入等議題,均應包羅其中。設若監警會報告公布無期,政府更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為了重建公眾信任減少揣測,當局亦應全面檢討和改革監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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