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0日 星期二

內地將設監察官監督公權力 評論員:若獨立性不足難樂觀

<轉載自2017620 明報 加東 中國版>

北京、山西及浙江3省市自去年底推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近半年來,除了最初已明確的機構合併外,也將設立監察官制度。監察官未來也像檢察院的檢察官、法院的法官一樣專業化、職業化,對公權力行使監督權。不過有專家指,如果獨立性不夠,對公權力的監督還是不容樂觀。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推動近半年來,北京、山西及浙江3省市的人員配備及轉隸是監察委運行最為關鍵的第一步,如何在紀委系統和檢察院系統中裁撤組建新的監察委,成為監察委能否順利運行的關鍵。近日,中紀委、監察部主管的《中國紀檢監察報》陸續披露了相關信息。

原反貪賄部門 納入監察委

自中共十八大掀起反腐風暴以來,檢察院系統的反貪能力疲軟日益浮現。確保反腐敗工作掌握在中共手中,肅貪程序又符合基本的法制要求,成為監察委試點要解決的問題。在改革推行初期,檢察院系統明顯被削權。其中圍繞「機構與職能相協調」的原則,山西省紀委、監察委增設兩個紀檢監察室,暫時負責調查貪污賄賂和失職瀆職等問題;省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處納入省紀委、監委宣傳部,成立預防處;反貪局偵查指揮中心辦公室納入案件監督管理室,成立案件信息處。

而北京則將監察廳()、預防腐敗局及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浙江省直接撤銷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反瀆職侵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將相關職能整合至新成立的監察委員會。

由於中共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新成立的監督國家政府層面的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做好紀委系統、檢察院系統人員轉隸,確保「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則成為一大關鍵。北京市委責成政法委牽頭、市檢察院具體負責,全面深入了解幹部的思想狀,針對轉隸幹部思想波動,主動開展談心談話,確保幹部隊伍思想穩定。浙江省要求轉隸部門及人員必須是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反瀆職侵權和預防職務犯罪部門及人員;逐個審核擬劃轉人員的幹部檔案,並通過組織部門、駐檢察院紀檢組等多渠道了解情,把好入口關,特別是政治關、廉潔關。山西則在紀委強力推行下,在監察委內部不斷強化「進一家門、成一家人、說一家話、幹一家事」的意識。

浙監委:建立監察官等級序列配套制度

目前,京、晉、浙3地均表示正在探索建立監察官制度,其中浙江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稱,將積極爭取探索建立監察官制度,把監察委員會全部內設機構工作人員納入監察官的適用範圍,建立與監察官等級序列配套的相關制度,推進監察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關於監察官的設置,《新京報》引述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原副院長李永忠指,監察委是一個獨立於「一府兩院」的機構,機構由人大產生,人員由人大任命,其行使的職責是國家監察,因此監察委員會工作人員可以稱作監察官,這就像檢察院的檢察官、法院的法官一樣。

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的相關決定,監察委有監督、調查、處置3項職權及包括談話、訊問、凍結、調取、查封、留置等12項履職措施。李永忠說,監察委的權力,就是監察官的權力。

學者:制定《監察官法》規範制度

由於紀委和監察委合署辦公,李永忠分析,監察官有可能包含監察委所有人員,也可能因執紀監督和監察工作的角色分工而有所區別。他還認為,建立監察官制度,上升到法律層面就要制定《監察官法》,用法律把制度規範下來。

至於監察委及監察官制度能否有效監督公權力,內地知名時事評論員陳傑人對本報指,這主要還是要看監察委(監察官)的獨立性有多大,如果獨立性不夠,還是在權力領導下開展工作,那還是不容樂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