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4日 星期四

話你知:戰後賠償各執一詞

<轉載自2019124 明報 國際版>

韓國政府數據顯示,日治時代有107萬韓國人被強制勞動,日本認為賠償問題早於1965年解決,其理據在於《日韓請求權協定》。韓國朴正熙政府1965622日跟日本建交時簽署了該附屬協定,日本無償提供3億美元予韓國,另加2億美元優惠貸款,列明「兩國及國民的財產、權利、利益和索償權問題,俱完全兼最終解決」,當中包括解決徵用勞工賠償的資金,雙方同意「不得就進一步的索賠提出爭議」。

日本原擬直接賠償予韓國勞工,但朴正熙政府主張給政府用於公共建設等。雙方簽訂建交條約時,不少未有忘記日本殖民統治的韓國人示威,就算在日本也有反對聲音。韓國1970年代初曾設基金補償勞工,惟受惠者有限。

韓國總統文在寅去年12月表明,1965年條約「不能阻止韓國人控告日本企業」,引起日本輿論關注,認為韓國一改歷來態度,動搖日韓戰後關係的基礎。日韓長年就歷史問題爭議不斷,韓國總統金泳三1995年批評日本政客屢粉飾殖民統治言論;總統盧武鉉2005年則開始要求日本為徵用勞工及「慰安婦」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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