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9日 星期三

廣大興案 菲殺人罪起訴8海防員

<轉載自2014319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針對去年5月台灣漁船「廣大興28號」遭菲律賓海岸防衛隊巡邏艇射擊,導致船長洪石成中彈身亡案,菲律賓司法部18日頒布決議,向法院控告菲國8名海防隊員殺人罪名,其中2人被加控妨礙司法罪名。

洪家大姊﹕非常欣慰

《中國時報》報道,對於菲方的起訴,洪家大姊洪慈綪聞訊表示「非常欣慰」,期待最終判決能讓兇手受到應有的制裁。馬英九總統則指出,「這是過去政府沒有做到的」,感謝全民力量一致團結支持政府。外長林永樂提及,菲律賓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理事主席培瑞茲18日下午親自寫信告知台駐菲代表處,並附上裁定決議書。

據中央社18日報道,菲律賓司法部在廣大興案特別檢察官小組決議書中說,涉嫌向廣大興號開槍的8名海防隊員,包括小隊長德拉克魯茲(Arnold de la Cruz)在內,應依修正後的刑法第249條,控以殺人罪。 8人分別是:小隊長德拉克魯茲,海防隊員本多、奧瑞里歐、高爾福、馬桑凱、寇普茲、阿格拉以及所羅門。菲方是依一般殺人罪(Homicide)起訴涉案的官兵,而不是以加重殺人罪(Murder)起訴;Murder可判處20年到40年有期徒刑;Homicide刑度則為1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菲國司法部決議說,沒有證據顯示台灣漁船對菲國公務船構成立即性的威脅,且廣大興號意圖逃逸並不足以構成菲國執法人員使用致命武力的理由,海防隊員執法過當。

此外,德拉克魯茲和另一名海防隊員試圖呈交不實相關槍彈報告(把射擊108發子彈改為36),亦將控以妨礙司法罪名。

決議指8海防隊員一致行動

另據菲律賓《太陽星報》援引決議指出,8名海防隊員是一致行動,共同目的是開槍逼使廣大興28號接受其海巡船MCS-3001臨檢,結果造成致命的後果,因此全部應被提告。菲國司法部說,這些人很明顯是「共謀,一人的行為便等於所有人的行為」,海防隊的自衛辯詞最好留待審判時再檢視。

但決議書亦稱,菲方控告海防隊員之舉,不能被理解為台灣漁船可以進入菲國海域捕魚,也不削弱海防隊未來在巴林當島(Balintang)海域執行任務的正當性。

歷經長達3個月的調查與交涉,去年87日,台灣屏東地檢署與菲律賓國家調查局(NBI)同步公布「廣大興28號」遭射擊事件調查報告,確認菲國海防隊辯稱漁船試圖衝撞而被迫開火的說詞不成立,雙方皆依殺人罪起訴小隊長德拉克魯茲及7名開槍的海防隊員。
 
菲律賓總統艾奎諾三世下令司法部調查,去年9月間,菲律賓特別檢察官小組去年9月間召開3次偵查聽證會,同年1220日,「建議決議書」完稿送批,18日正式對外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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