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9日 星期一

機場接「詐彈」 截停起飛客機

<轉載自 2012年4月9日 明報 港聞版>

本港赤角機場在復活節假期可謂驚險重重,繼前日有航班降落時爆胎致跑道一度封閉後,警方昨午接到999來電,稱一班已在跑道等待起飛,準備前往上海的中國東方航空飛機藏有「炸彈」。警方經評估後,要求航班緊急暫停起飛,疏散機上124名乘客,以便警方爆炸品處理課調查。警方經兩小時仔細搜查後,證實機上無炸彈,事件只屬虛驚一場,航班在延誤兩小時後終成功起行。

受「炸彈」驚魂影響的航班為中國東方航空MU502,原定昨下午12時35分離開香港國際機場,飛往上海浦東。據悉,在航班起飛前的4分鐘,警方收到一則於屯門撥出的電話,有人報稱該航班內藏有炸彈,警方接報後發現所有乘客已登機,航班已在跑道上等候起飛。機場指揮中心接到該航班藏有炸彈的消息,基於安全理由,立即截停該航班。

百搭客落機驗行李

接報後,由警方、機場管理局、航空公司及機場保安四方面組成的評估小組,經過研究及討論,最終決定要求機上124人攜同手提行李,離機接受檢查,而航班上的貨運物品,亦須再次用X光檢查。約兩小時後,警方證實機內並無炸彈,乘客再次登機,航班於下午2時45分離港。

虛報炸彈是刑事罪行,任何人觸犯虛報炸彈的罪行,可根據公安條例第28條落案,控以「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5萬元及監禁5年。警方強調,當局對每一宗虛報炸彈的案件都謹慎處理,並會全力調查,務求將犯人緝拿歸案。

虛報炸彈可囚5年

在過往虛報炸彈的案件中,涉案者認罪,加上有求情理由,刑期多在6個月以下。但如果涉案者不認罪及全無悔意,不少會被判刑1年或以上。若涉案者有精神問題,可能會判入小欖接受治療,刑期通常由3個月至6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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