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3日 星期三

涉電訊詐騙案 台法務部:遣返大陸符國際法

<轉載自2016413 明報 中國版>
前日被遺返大陸的8名台灣人目前被拘留在北京海淀區看守所,雖然台灣輿論批評肯尼亞迫於北京壓力,將台灣人遺返大陸是違反國際法,不過,台灣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戴東麗表示,這些人於大陸而言是詐騙案被告,帶去大陸符合國際刑事司法的屬地及法庭便利原則。
戴東麗說,依目前刑法規定,台灣對於民眾在境外涉詐騙案件並無管轄權,詐騙集團到國外設基地是研究過法律,據了解,該案在大陸詐騙金額達新台幣5億元(約1.2億港元),戴東麗又稱「這是犯罪的行為,目前來看,肯尼亞的做法比較像國際引渡法中的常規」。
《聯合報》引述大陸司法人員透露,台灣人涉嫌從肯尼亞對大陸民眾電話詐騙,警方已在201412月立案調查,大陸和肯尼亞有外交關係,做法符合國際法。
稱台無權管民眾境外詐騙
兩岸過往也發生過類似事件,2011年初,菲律賓將14名涉跨境電訊詐欺案的台灣疑犯遣送至大陸,引發爭議。台灣經過4個多月協商,才將14人從大陸遣返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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