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6日 星期三

「去國立」無法理依據 港澳政府自作聰明

<轉載自201646 明報 觀點版 撰文:蘇嘉豪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研究所學生、澳門社會運動者>
香港康文署要求一名畢業於國立台北藝術大學的劇團執行監製,在場刊上刪去母校「國立」兩字,引起爭議。上至特首,下至局長,事後不是三緘其口,就是含糊其辭。言論和行為是思想的載體,社會難免聯想小動作的背後動機。同樣的「去國立」,其實早在澳門官場和民間普遍得到默許,雖無統一但心照不宣。
「國立」不「國立」 澳門政府沒統一標準
相較於香港,澳門和台灣的關係更為密切。除了1990年代,因經濟不景而大量湧進台灣的澳門勞工,以及1995年因澳門國際機場落成後採取「一機到底」,間接打破兩岸無法直航的中轉模式,拉近雙方人員交往,為兩地結下更深厚淵源的則要追溯至1950年代。當年台灣的大學校園已經出現澳門僑生身影,數量雖遠不及香港,但以僅數十萬人口計,負笈台灣的澳門學子一直處於高比例,更有好幾年(20082011年)超越馬來西亞高踞留台學生來源地之首。根據澳門官方公布數字,20142015學年的5135名高中畢業生,有1218人(佔繼續升學的4828人的25.2%)選擇赴台升學,高於到中國大陸的人數(14.5%)。累積至今保守估計數以萬計澳門人有留台經驗,不少更因澳門早期已承認台灣學歷的優勢,紛紛晉身政府要職。可是,澳台關係卻也更早出現人為割裂。不像香港,澳門的國民黨勢力在1966年左派反殖暴動後已被一併掃地出門,往後的涉台事務變得敏感,雙方維持若即若離的曖昧關係。目前亦只剩下駐澳門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和直接由台灣陸委會管理的國父紀念館內,仍可高掛中華民國國旗。民間部分校友會也自動自覺「去國立」,連母校正名也不顧。
至於澳門的「國立」不「國立」,多半在文教康樂領域出問題。但翻查政府文件,卻未發現存在統一標準。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公布的20152016學年研究生獎學金名單,一律對台灣高校「去國立」,例如把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改成「台灣師範大學」等。而文化局2009年和2013年公布的學術研究獎學金名單,也先後把國立清華大學改成「新竹清華大學」和「台灣清華大學」。不過,教育暨青年局的20142016年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申請選項,則是一字不改地保留所有台灣國立高校的完整名稱。再翻查其他更重要文件,同樣也出現不協調情况。中國官方在1999年公布的「澳門特區首屆主要官員和檢察長簡歷」,時任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學士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但到了2014年公布的相關簡歷,社會文化司長譚俊榮的大學母校則已由國立政治大學改成「台灣政治大學」。至於澳門政府在2008年和2011年分別批示委任的交通事務局長和社工局長,其學歷仍保留「國立成功大學」。至2015年委任另一名社工局長的批示同樣註明其「台灣國立大學」(應為「國立台灣大學」)學歷,不過2016年初的社工局副局長委任批示,學歷又改成「台灣大學」。
校名又何須升至兩岸政治層面?
香港的國立風波浮面後,有意見憂慮特區公務員團隊日趨赤化。不過從上述多份官方文件所見,即使在被譏為「半個解放區」的澳門,亦未有充分迹象顯示由特區以至北京統一下達牽涉對岸稱謂的政治指令。更有可能的是,部門各自揣摩上意、爭相「擦鞋」。公務員政治表忠有違行政倫理,其法律依據也成疑。港澳《基本法》也規定,只有列於附件三,如關於國旗、國籍、外交、駐軍、領海等全國性法律才於特區實施。即使根據中國在1995年和1999年分別對港澳宣布主權移交後「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泛稱「錢七條」,其中亦只規範特區與台灣以各種名義進行官方接觸往來和簽署協議等,須報請北京批准,或經北京具體授權再由特首批准。同時確保特區和台灣雙方各界民間團體,能在互不隸屬、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則基礎上保持和發展關係等。港澳政府自作聰明竄改人家校名,顯然只是政治潛規則掛帥,不具任何法理基礎。見微知著,情况值得關注。
若一開始沒有「去國立」的愚蠢舉動,簡單的校名又何須提升至兩岸政治層面?「特區政府」這特殊中的特殊身分,本來就不應該也不適宜妄動對岸的稱謂字眼,為與政治無直接關連的文藝活動披上政治涵義,把港澳捲入兩岸政治定位的複雜關係。區區去掉兩字,不大可能動搖港澳人對台灣身分認同的想像,反之激發探討與省思,只會為北京對台港澳的政治計算倍添不必要障礙,實在不知孰喜孰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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