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3日 星期二

公營房屋作主導 適度增居屋比例

<轉載自20141223 經濟日報 國事港事 欄名: 房策透視 撰文: 劉國裕 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副教授/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
政府剛於201412月中公布《長遠房屋策略》(下簡稱《長策》)。
根據最新的房屋需求推算,以48萬個單位作為2015/162024/25年度為期十年的總房屋供應目標,公營與私營房屋供應比例為6040,即在十年期內興建29萬個公營房屋單位(包括20萬個公屋及9萬個資助出售單位)和推出土地予私人發展商興建19萬個單位。
《長策》的願景是在缺地、缺錢、缺人的前提下,為香港巿民提供適切而可負擔的居所。本文從《長策》採用「供應主導」及「靈活變通」的兩大原則,探討在操作層面須正視的事宜。
要供應主導 政府介入須增
《長策》提出「供應主導」,指「與其在需求顯著時才覓地建屋,我們應預早籌謀,推算需求、規劃土地供應,並依據客觀的長遠房屋需求推算,有計劃地籌建公營房屋單位和推出私營房屋用地。」(《長策》,第1.7a)段)
筆者認為,相對於1998年的長策,2014的《長策》有一明顯進步,就是在私樓供應方面,只提出按推算需求推出房屋用地供發展商建屋。這代表政府當局默認,發展商不會「聽命」配合政府的規劃目標。所以,要令房屋供應得以落實,政府應增強介入,而政府預早籌謀規劃土地供應並正視房委會的財政需要實屬正確,公屋及資助出售單位的建屋量,仍屬政府大體可控制的範圍。
此外,《長策》提出進一步豐富資助自置居所的形式,如何善用私營機構的資源增建資助出售單位,這個「供應主導」的原則,也在於政府。筆者認為,「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及「混合發展計劃」應予推行。
建屋目標 難按推算即時調整
另一方面,「參考了1998年長策發表後房屋巿場起伏及其後政策大幅轉變所帶來的影響,並汲取當中教訓」,新《長策》強調採用「靈活變通」的原則,政府日後會「按實際情況的轉變,定期更新長遠房屋需求推算,並據此定期調整未來的規劃及建屋計劃。」(《長策》,第1.7b)段)
「靈活變通」具體內容是甚麼?新《長策》說,「會按需要調整公私營房屋以及公屋/資助出售單位的比例,務求更有效地應對巿況變動和社會不斷轉變的需要。」(《長策》,第3.3段)
值得留意的是,房屋需求推算結果,只反映當局對未來十年房屋的「估計總需求」,並無細分公私營房屋或公屋/資助出售單位的比例。現時公私營房屋6040的比例,或公營房屋有關公屋與資助出售單位209的比例,只是相關政策官員作出的判斷,並非按照不同類別房屋需求的客觀數據作出。
由於建屋需時,要按照更新後的推算結果,即時調整建屋目標及建屋量,實際不可行,也不適當。因為,即使最新的十年房屋需求推算結果上調,令新的目標較上年所訂的十年目標為高,政府也不可能在首五年大幅調整公營房屋建設量,充其量只可在第二個五年期再作調校。
保留「過剩」土地 私樓較適用
此限制帶來的影響屬可接受,例如,在個別年份,部分公屋輪候冊上的申請人或不能在三年內獲配公屋;部分符合資格申請居屋的家庭或者因需求增加,獲購居屋的機會下降。
相反,當新的十年房屋需求推算結果較先前的目標為低時,政府說按照「靈活變通」的原則,「……將『過剩』的土地保留在土地儲備之內,待將來土地供應及建屋目標提高時釋出使用。」(《長策》,第3.18段)這看來較適合用於處理私樓,對公營房屋就不適當。
以公營房屋而言,當新的十年公營房屋需求及供應目標較先前的目標為低時(例如新十年目標只需供應24萬公營房屋單位,比早前訂出的29萬少5萬個單位),由於首五年的建屋工作已進行得如火如荼,可調節的空間不在供應量,而在公屋居屋比例。例如:因公屋及居屋的「互換性」,可把建成的部分資助出售單位調配作公屋出租,使公屋申請人的輪候時間縮短至平均三年獲實配公屋上樓(不是現時輪候時間所指由登記日期至首次獲配公屋的時間)。
之後,在第二個五年期,先參考五年的房屋總需求量移動平均數(moving average),再決定是否下調建屋量。只看一次的需求推算,就把供應數字調整,容易重蹈「把八萬五(建屋目標)消失」的覆轍。
前朝計劃失誤 近年落成量挫
更穩妥的做法,是將第六及第七年的預算建屋量維持不變,只暫時把第八至第十年的建屋量微調;待經過其後多次新的房屋需求推算確認需求下調的趨勢後,才將十年期內最後兩至三年的供應目標調整。
附圖顯示,自1987年政府公布首份長遠房屋策略後,本港各主要時期每年平均公私營房屋落成量。我們經過20032012年這十年公私營房屋落成量大跌時期,公營房屋年均落成量比前十五年(19882002年)的年均落成量大幅減少。新一屆政府在20127月上任後,雖然已視解決房屋問題為重中之重的政策範疇,奈何建屋需時,上屆政府建屋及供地計劃的失誤,令20132014這兩個曆年(112月)的公私營房屋產量仍在低位徘徊。巿民大眾期盼政府,在下一個十年或更長的年月裏不再重複錯誤,透過進一步完善的新長遠房屋策略,達致人人安居的目標。
綜觀以上所述,把「供應主導」的目標微調為「公營房屋供應主導」;「靈活變通」改為「適度調整公屋居屋比例」,才能為香港社會穩定而持續地提供公營房屋,為難以負擔私樓的家庭提供安居之所,抗衡波動、高企的私樓價格及租金。






























住宅單位平均每年落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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