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0日 星期一

權在政府手 何懼「丁權」無限

<轉載自20121210日 經濟日報 國事港事 欄名: 房策透視 撰文: 關焯照 經濟學家 (作者長期從事金融與計量經濟研究、曾於中文大學經濟系任教授)>
10月中旬,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在一份本地報章撰文(題為《香港人寸土必「增」》)指出政府手上的2,348公頃土地儲備(發展局其後發出聲明解釋這土地面積可能比預期小),其中933公頃是用於「鄉村式發展」(大部分是預留興建丁屋),佔土地儲備約四成,至於用在住宅發展則只有392公頃,佔土地儲備一成七。
漠視地荒留地丁屋 施政炸彈
陳茂波的文章發表後,社會出現極大回響,因為香港土地極之匱乏,加上樓價已遠遠超出一般市民的負擔能力,政府卻選擇預留大量土地給予只有幾十萬人口的原居民,對六百多萬的非原居民香港市民來說,這無疑是向他們的傷口灑鹽。
丁屋政策(官方稱為「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已推行了40年,主要目的是容許年滿18歲、父系源自1898年為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子,興建丁屋從而改善他們的居住環境。但根據當年殖民地政府的資料,丁屋政策只是臨時措施(Interim Measures),現在卻被新界原居民視為合法傳統權益。但近幾年,香港不幸出現嚴重「地荒」,丁屋政策已成為特區政府一個計時炸彈。
現在香港約有24萬擁有丁權的男性原居民,如果以一間丁屋的標準面積計算,特區政府預留的933公頃「鄉村式發展」土地只足夠興建約5萬至6萬間丁屋,即是政府仍需要預留更多土地,才可以滿足現在所有的男性原居民的需求。
每年批出有限個案 何來無限?
但最近有城規會成員警告,基於本港土地發展機會大增,海外的男性原居民或會大量回流香港,令未來丁屋需求大增。但這不是最壞的情況,隨着原居民不斷生育,而丁權亦可以代代延續,興建丁屋的需求便變得無窮無盡。無奈土地資源有限,丁權只會激化原居民和非原居民的對立和仇視,最終會帶來社會極大的衝擊。

對丁屋政策的存廢問題,官方的答案永遠是︰丁屋政策涉及複雜的法律、土地用途改變及歷史背景等重要考慮,所以不能期望在短時間內解決這難題。雖然政府表面上看來不願意直接觸碰丁屋政策的存廢問題,但這並不表示殖民地政府和特區政府完全放棄控制丁屋的數量,讀者從以下解釋便可了解箇中玄機。
19722011年期間,地政總署總共批出36,912宗丁屋申請,即是每年平均批出946宗申請。如果將這40年分為97回歸祖國前後兩個時段,由19972011年,特區政府批出丁屋申請宗數,平均每年是1,168宗,較1997年前的841宗高出327宗。
而直至2011年底,地政總署仍有超過10,000宗丁屋申請正在處理中或尚待處理。理論上,丁屋的需求是無限,但政府的資源,尤其從人手的角度來看,卻是有限的,以有限資源處理無限需求,結果當然是每年獲批出的丁屋申請數量便變成極之有限。現時政府只要用一如以往的管理方法,並按程序處理丁屋申請,我們又哪怕丁權無限呢!
補償合情合理 「截龍」何妨企硬!
在憲制上,政府是有責任執行丁屋政策,但這並不表示丁權可以凌駕社會的長遠利益。如果讀者有閱讀過「簽發丁屋契約準則」,其中一項是申請建(丁)屋的地點不受即時進行的發展所影響,亦不妨礙任何日後的(社會)規劃或發展計劃。這項準則明確表示丁權是不能阻礙社會的長遠發展利益,而現在香港正需要大量土地興建住宅單位,以解決樓市供不應求的問題。既然新界有不少的土地能夠發展成為新市鎮,以增加屋宅供應量,開拓新界是事在必行。
筆者希望原居民能夠明白部分香港市民的居住苦況,支持政府以新界未開發的土地以補充官方的土地儲備。當然在補償持份者的損失,政府一定要做到合情、合理和合法。只要能適當地平衡各方利益,「新界大開發」肯定是一個最理想的解決「地荒」的方法。
特首梁振英在今年7月上任不到三星期已與鄉議局代表討論丁權問題,在會後一位鄉事代表引述梁振英承諾在任內不會取消丁權。但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卻在最近一個月內三次提議檢討丁屋政策,而在上月底,特首在會見鄉議局高層聽取對施政報告的建議時,更突然提出用「截龍」方式解決丁權問題,反映梁氏政府已下定決心將丁權引發對土地無限需求的難題來個了斷。
筆者堅信大部分香港市民是會支持政府對丁權的取態,既然「截龍」是合乎社會長遠利益,政府又何妨企硬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