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0日 星期四

推標準工時 萬勿一刀切

<轉載自20121220日 經濟日報 國事港事 撰文: 李兆波 中大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會計及財務高級導師>
勞工處剛推出有關標準工時的諮詢,但實行標準工時前,必須妥善地為各行各業作出諮詢,否則在香港這多元化社會,會帶來相當的麻煩。
無論是標準工時或是最高工時,定義是最難的課題。假如上司在下班後,上司以電郵與下屬聯絡,又或致電下屬,此是否上班的行為。在香港,若有人的工資在1萬多元以上,很難機不離手,因為下班與上班在今日資訊爆炸的年代,僱員不一定要實體地在公司才叫上班,因為大家在港鐵、在巴士、在家,甚至是飛機上也可以與上司聯繫。你大可以在「下班」後不看公司的電郵,不聽上司的電話,結果如何大家可以預料,當事人在來年的加薪及升職會受影響。
另一例子是醫護人員,不少醫生及護士的工時都在慘不忍睹之例,而且有等候的時間。他們是24小時工作,在訂出標準工時的時候,日期工作與通宵工作又是否一樣呢?又有些時候有些正在爭取經驗的醫生,他們可能因為要觀摩某些治療而自願上班,結果又是「上班」的定義含糊不清,令標準或最高工時的實行倍感困難。
推稅務優惠 鼓勵企業試行
教學行業的情況好不了多少,有責任感的教師會把工作帶回家,特別是一些教語文的老師,普遍會把學生的習作帶回家批改。有的是出於責任心,有的是因為學校有標準,要在收到習作後若干天發還予學生。有家長曾在電台節目中訴說其女兒經常在家因批改功課而工作至深夜,這些情況不可能以工時來限制。
審計亦是另一個較受爭議的行業,多少年來,年輕的會計畢業生因為加入了各大會計師行,在年結時常工作至通宵達旦,身心疲累,百病纏身而轉行。審計行業在淡季時,實在相當清閒,但到了旺季,情況完全不一樣。要推行標準或最高工時,必須在整個流程上作大幅度的改變。
減工時增成本 中小企負擔重
有企業會自發性地推行5天工作,從而實行變相的最高工時,有一些例子是在很多人想起來也很困難地推行的酒店及旅遊業,成本是高了,但同時員工的效率及士氣也高,而且5天的工作在今天的勞工市場仍然是一個很好的賣點,他們在招聘人手時遇上的困難,通常會比其他沒有5天工作的行業為低。
香港的各行各業有不同的特色,要推行標準或最高工時並不容易。我個人贊成到最後訂出最高工時,因為很多研究都指出這對員工及其家庭,對公司的生產力皆有正面的影響。但不少公司特別是中小企,其效益並不顯著,因為在推行時成本會不期然地增加,以其規模來說,負擔相當重。
有些國家以職級來為標準工時作豁免,例如是經理級的,結果是不少人也被升職至經理。以薪酬作分野也有不完善的地方,因為僱主可以在薪酬上做手腳。有些行業的工時的確是到了傷害健康的地步。
無論是最低工資或是標準/最高工時,一刀切地實行會相當混亂及不切實際。政府宜推出稅務優惠以鼓勵私人企業特別是中小企自願推行,再看其成效。如有私人企業推行最高工時,受惠人數超過某百分比時,政府可以給予利得稅寬減。
香港在6070年代時,工廠林立,很多工人每年除了是春節那幾天外,幾乎每天都工作12小時以上。叫他們工作少一點,手停口停,他們也不願意。隨着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僱員自然會要求分享成果及關注更高層次的要求。
工時質素取平衡 提升競爭力
政府宜在諮詢過及慎重地在與有關的團體商討後,推出鼓勵性的最高工時,再看效果如何,才作下一步。鼓勵有關的商會或公會,如香港會計師公會、教協等,期望可以令其會員關注員工在工作的效率及健康的平衡。盲目地追求別的地方的標準,到最後損失的可能是僱員。
香港沒有天然資源,而我們最強的競爭力是人才。如何令人才在生產力、工作質素、健康及工作安全上作平衡,是不可能以一刀切的法例去實行。我相信在此時此刻,要法例寫出「在上班地點以外的下班時間,禁止員工以任何形式包括電子形式與上司或公司聯繫」,在實行起來有相當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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