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兩漢偷救生衣囚6天

<轉載自20111213日 明報 港聞版>
 
搭飛機送救生衣?雖然旅客推說以為救生衣是「紀念品」而擅自取走,惟今年3月及8月期間,兩名分別來自越南及印尼的男子,因在國泰機艙偷去救生衣被法庭判定盜竊罪成,分別被判入獄6天及罸款500港元。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不問自取等同盜竊,最高可判入獄10年。但法庭會因應物品價值、犯人背景、是否認罪等酌情判決。以救生衣價值數百元計算,通常會判罰數百至數千元不等,「就算被告話『以為係紀念品』,上到法庭個官都唔會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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