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5日 星期三

專屬經濟區有航行自由 沒列明是否包戰艦

<轉載自2022616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將海域分為內水、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區與公海,依次從沿海基線向外延伸。其中基線算起的12海里為領海,海岸線以外200海里為專屬經濟區。

而台灣海峽最寬的地方約220海里。按照中國大陸的立場,台灣海峽除大陸和台灣島內水和領海外,中間為專屬經濟區。《公約》規定在專屬經濟區,船舶有航行自由,但沒有列明是否包括戰艦,這一點在國際上存在法律爭議。與此同時,《公約》並無「國際水域」(international waters)用語。

中國政府的主張是,專屬經濟區是國家管轄海域,不是公海,外國軍用機艦在該海域享有的航行與飛越自由,但必須以尊重沿海國主權權利和管轄權、遵守沿海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為前提。

美國在1994年同意加入《公約》,但國內一直並未批准。美國依據的相關法律是1958年生效的《日內瓦海洋法公約》,以及國際習慣法。但一般認為,《公約》中的大部分規定同是國際習慣法的內容,因此也對美國有效。

另外,美國海軍、海軍陸戰隊與海岸防衛隊所奉行的《美國海上行動法指揮官手冊》,則將領海之外的海域,即船艦享有自由航行的海域統稱做「國際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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