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5日 星期一

美國《台灣關係法》2.0版 呼之欲出

<轉載自2019415 明報 觀點版 撰文:林泉忠 東京大學法學博士、台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前副研究員>

40年前的410日,「親中」的民主黨籍總統卡特迫於參眾兩院已壓倒性通過的壓力,正式簽署了因應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後,涵蓋雙方關係的《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TRA)。該法案共十八條,成為美國的國內法,美國也因此成爲全世界唯一以法律來規範與台灣關係的國家。

時光匆匆,《台灣關係法》如今已迎來生效40周年,基於不同的立場,兩岸的解讀南轅北轍,凸顯了兩岸40年來在雙方關係定位上仍然沒有交集的客觀現實。

觀點迥異 凸顯兩岸定位無交集

就北京的立場而言,「台灣關係法」就如一根芒刺,不僅是美國赤裸裸干涉中國內政的象徵,由於直接觸及中國「核心價值」的「台灣問題」,因此更是「阻擾中國統一的罪魁禍首」。不過,基於1970年代冷戰時期「聯美制蘇」的戰略,以及當時中國正在開啓「改革開放」的大門,急需美國的支持,因此北京即使不滿,甚至鄧小平還指示向美國政府遞交了抗議照會,但是也並沒有因此重新調整與美國的外交關係。即便到了中國崛起的今日,仍是如此,因此似乎賦予了國際社會某種程度對《台灣關係法》「默認」的印象。

在台灣,主要政黨則幾乎一致地視《台灣關係法》為40年來在沒有正式邦交下,「台美關係」得以順利發展的重要基石。尤其是《台灣關係法》在法律上對台灣在安全上的承諾:「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以及長期以來未曾停止的對台軍售,提供了台灣得以生存及繼續發展的空間環境。

值得指出的是,此一觀點並非限於傾向與北京保持距離、更爲重視政治自主的民進黨,同樣也包括2005年以來積極尋求與北京和解的國民黨。日前在美國哈佛大學發表演説的台灣政壇「當紅炸子鷄」韓國瑜高雄市長,就開門見山地強調:「毫無疑問地,美國是中華民國最重要的朋友之一,在經濟、安全、軍事和政治各方面都一直是我們的盟友。我們之前有《共同防禦條約》,之後也有《台灣關係法》,提供台灣防衛的力量」。韓國瑜在問答環節還提出「國防靠美國、科技靠日本、市場靠中國」的論述。此番言論還因此引來北京官媒的批評。

換言之,台灣不分朝野對《台灣關係法》的正面認知,成為難得能夠跨越藍綠的社會共識。

華府觀點的變與不變

至於對美國而言,《台灣關係法》的意義則隨著時代的變遷,而有所不同。只是無論是什麽時代,毋庸置疑,主要仍是以美國的國家利益為依歸。

冷戰時期,基於「聯中制蘇」的戰略考量,華府選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而「抛棄」在「反共」意識形態上立場一致的盟國「中華民國」。然而,與此同時,源於此一決定而出爐的《台灣關係法》,則一方面保障了台灣免於被「共產中國」倂吞的危險。

一個鮮爲人知的事實是,在幾近「地動山搖」的「中(華民國)美斷交」後,在不確定行文模糊的《台灣關係法》是否能保障台灣安全的情勢下,為了因應即將於198011日失效的《中(華民國)美共同防禦條約》,蔣經國還下令積極與以色列及南非進行合作,發展核武。直到後來華府知悉,表明反對態度,以及美國對台軍售逐漸穩定後,台灣才放棄發展核武的計劃。

冷戰結束後,美國經過一番重新思考,爲了應對「中國崛起」與朝鮮半島的局勢,而決定「重返亞太」,因此繼續維持與日本及韓國的軍事同盟關係。基於台灣處在「第一島鏈」極爲重要的位置,美國對台灣防禦方面的重視程度其實並沒有下降,倒是由於中國崛起後,兩岸力量的距離拉大,促使美國不分朝野更爲重視台灣的安全議題。換言之,美國在冷戰後繼續協助台灣維持防衛能力,其法律依據,主要也仍是基於《台灣關係法》。

其實,《台灣關係法》的影響不止於此,還包括對1980年代末以後台灣社會走向自由化及政治走向民主化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關係法與「民主台灣」的關係

美蘇對峙時期,與以蘇聯爲首的「共產陣營」對壘的,是自稱「自由世界」、以美國爲首的西方陣營。然而,美國的同盟國或被納入其「反共勢力」範圍的,並非都是民主國家。當時處在威權時期的韓國、菲律賓、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等國家的獨裁政權比比皆是,自稱「自由中國」的台灣也不例外。然而,基於同盟關係,美國並不明顯干涉這些獨裁國家人權問題,也致使那個時期的美國,留下了「雙重標準」的駡名。

當年心不甘情不願地簽下《台灣關係法》的卡特前總統,在生效20年後的1999年訪問台灣,他在公開演講中,指出美台斷交及《台灣關係法》「促進了台灣政治的民主化」。儘管此一觀點從老美的口中説出,顯得有點彆扭,然而回顧台灣自1980年代以來的民主進程,似乎也不無關係。

其實,翻開《台灣關係法》,一開頭就開宗明義地寫道:「本法律的任何條款不得違反美國對人權的關切」。在《中(華民國)美共同防禦條約》終止之前,基於軍事同盟關係,美國對兩蔣時期迫害人權的糗事,睜一眼閉一眼。即使在美台斷交前後,美麗島事件、陳文成命案、江南命案等涉及人權的事件仍此起彼伏。當這些事件發生後,美國國會都有議員提出法案,向國民黨政府施壓,要求改善台灣的人權狀況,甚至祭出否則終止對台軍售的威脅。

2018104日彭斯副總統發表制衡中國的「新冷戰演說」後,「守護民主台灣 」,免於被「拒絕民主」的「崛起中國」統一,也成爲《台灣關係法》在新的時代被賦予的另一層意義。 就這點而言,在可預見的未來,《台灣關係法》不僅看不到有被廢除的可能,甚至還有可能進一步升級。

事實上,自從2017年以來美國已通過許多新的法案,一一都在强化對台灣的支持。倘若將鼓勵美台高層互訪的《台灣旅行法》,加上眾議院剛通過的《台灣保證法》,以及支持美台軍艦互泊的《國防授權法》和《亞洲再保證倡議法》中的相關「護台」條文,其實儼然已是《台灣關係法》的2.0升級版了。

值得關注的是,美國的「護台行動」並未停止,美國參眾兩院目前還有幾個涉台法案正在立法,包括參議員英霍夫提出的S.249號,支持台灣參與第72屆世界衛生大會決議案,以及眾議員夏伯特提出的H.Res.248號,敦促美國政府積極挑戰北京「一中原則」的248號決議案。

然而,層出不窮的這些「護台」條文,無一不是在挑戰北京的思維與底線。或許華府判斷被中美貿易戰打得灰头土脸的北京目前並無餘力來應對美國的這些挑釁,然而山姆大叔也別忘了「台灣問題」是中國無可妥協的「核心價值」,也是對外關係的「重中之重」。因此,還應步步爲營,切不可率爾操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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