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7日 星期五

南海仲裁案 港大狀上書質疑菲國

<轉載自2016617 明報 中國版>
鳳凰衛視報道,由本港著名資深大律師馮華健牽頭的一個獨立非牟利國際法研究團體,近日就南海仲裁案向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提交了一份「法院之友意見書」,質疑菲律賓單方面提出仲裁及仲裁庭受理的法理基礎,令遲遲未判決的仲裁案恐再添變數。
指仲裁庭無管轄權 菲無權興訟
報道指出,此次參與聯署的包括來自香港、英國和澳洲的多名法律學者和國際法專家,他們引用多個國際案例,從仲裁庭「管轄權」和事件「可訴性」兩方面,質疑菲律賓單方面提出仲裁以及仲裁庭受理的法理基礎。主要觀點包括:菲律賓質疑中國南海九段屬領土主權爭議和劃界問題,依照《海洋法公約》,仲裁庭沒有管轄權;中國在相關島礁的活動屬於主權下的防衛活動,菲律賓無權提出仲裁;大量西方文獻支持中國對南海的歷史性權利,仲裁庭不加調查屬不當。
報道引述馮華健稱,「我們的動機並不是爭論菲律賓是對的,還是中國錯了,或者中國是對的,菲律賓錯了。我們更想保護法庭仲裁的誠實和可信度,因為結果重要的不只是法庭仲裁保護其可信度和聲譽,更重要的是他們保護的整個國際海洋法體系的誠實和可信度,這就是我們介入的原因。」
馮華健:為保仲裁庭聲譽 非論對錯

這份「法院之友意見書」已是常設法庭近期收到的第三份由民間團體提交的「意見書」,此前的兩份由海南漁業協會和台灣「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提交。因訴訟的主要事實涉及重大利益而請求法院或受法院請求於訴訟過程中提出書面意見者,被稱為「法院之友」。法院之友是為保障法庭能聽到當事人以外的各界聲音。法院之友不是訴訟當事人的任何一方,但提交的文書是影響裁判的重要工具,可支持訴訟的任何一方,也可以提出單獨觀點,可影響判決、釋法,甚至推動政策、影響政治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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