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6日 星期六

黎蝸藤關於永暑礁一文的錯誤

<轉載自201626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撰文:宋小莊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
122日《明報》刊載筆者〈永暑礁上試飛機 關越菲日美何事〉,30日《明報》刊載黎蝸藤〈宋小莊關於永暑礁一文的錯誤〉。如效仿普通法法庭,代表當事人的大狀在傳統上不對對方當事人的大狀指名道姓,而以「my learned friend」稱呼。既然黎文直呼其名,筆者也只好依樣畫葫蘆了。這是本文題目的由來。
黎文認為,筆者「當中所犯的歷史、法律、邏輯甚至常識錯誤之多,實在令人難以卒讀」。又因筆者冠以「『法學教授』的頭銜頗能誤導讀者,有必要加以澄清以正視聽」。黎文又說無法在一篇短文中一一反駁,只能針對「文中的基本概念、事實和邏輯的錯誤」。
歸納了黎文的基本概念、事實和邏輯,議題有四:(一)越南以飛行情報區可否主張領土主權;(二)1975年越南白皮書能否主張永暑礁主權;(三)「九段線」內不是公海的主張是否正當;(四)人工填海可否改變島礁地位。現分析如下:
永暑礁屬中國 越飛行區屬非法
一、黎文認為,永暑礁上空位於越南胡志明市的飛行情報區內,每一個飛行情報區的範圍都是經過廣泛國際協商而制定的,中國有必要預先向越南遞交飛行計劃,這是為了保障民航飛機的安全。
這是顛倒是非的說法,一個國家要建立飛行情報區,需基於在該情報區底下陸域或水域所享有主權或管轄權,不可能倒過來。南沙群島的永暑礁以及太平島等島礁都是屬於中國的,越南在其上空建立所謂「胡志明市的飛行情報區」,是非法的。既然越南的飛行情報區在中國領空和專屬經濟區上空的部分是非法的,則中國在本國領空和專屬經濟區上試飛為何要得到越南核准呢?雖然中國尚未在南沙群島上建立飛行情報區,但南沙群島之上的空域是中國領空,是中國管轄的空域,筆者才有「永暑礁上試飛機,關越菲日美何事」、「干卿何事」的說法。
中國既然主張西沙群島、南沙群島的主權,就不可能容許外國(如越南)在中國的領土上空建立所謂「胡志明市的飛行情報區」。越南沒有南沙群島的歸屬,就建立所謂飛行情報區,就隨便抗議,筆者才有「越、菲等國缺乏國際法人才,超乎人們想像」的說法。也許筆者說的不對,越、菲等國不乏國際法的人才,但故意要搗蛋,還得到黎蝸藤的支持。如有這種說法,筆者是可以接受的。
越不止一次承認主權屬中國
二、黎文認為,1975年、1982年越南的白皮書主張永暑礁主權,理由之豐富,涵蓋了歷史和國際法的方方面面。乍讀起來,筆者還以為黎先生是越南的代表,比越南還更越南。可惜,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越南政府在聲明和照會中不止一次承認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主權屬於中國。
在此,筆者不揣黎文所說的「膚淺」,引述兩個證據:
(一)1956615日,越南外交部副部長雍文謙會見中國駐越南臨時代辦時表示:「從歷史上看,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應當屬於中國領土。」
(二)195894日,中國政府發布《關於領海的聲明》,該聲明也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是香港特區應當遵守的全國性法律。該聲明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包括西沙和南沙等南海諸島。同年914日,越南總理范文同就此照會周恩來總理,表示越南政府「承認和贊同」這一聲明,並「尊重這項決定」。
到了1975年,越南改變過去承認西沙、南沙群島屬於中國的立場,公然提出領土要求。這是違反國際法「禁止反言」的原則的。越南政府既然已經正式承認中國對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主權,事後就不得提出任何爭議或異議。由於黎文自認精通國際法,筆者就不做進一步的解釋了。
「九段線」內不都是公海
三、筆者曾強調,「九段線」內的陸地包括各種島礁是中國領土。黎文確認,「這是此文中少見的正確觀點」。如果是這樣,在「九段線」內的南沙群島中間位置的永暑礁就是中國的領土了,讀者可能就不明白,為什麼黎文卻支持越南在南沙群島的上空建立「胡志明市的飛行情報區」呢?
「九段線」內的海域不是公海,但也不是內海的說法是有理據的。內海有定義,黎文曾引的中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就指出「在(領海)基線以內的水域,包括渤海灣、瓊州海峽在內,都是中國的內海」,但「九段線」不等於領海基線,故「九段線」內不都是內海。另一方面,上述《關於領海的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也找不到「九段線」內的海域是公海的依據。根據海洋法,「九段線」內有相當一部分區域屬於中國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中國可以行使主權和管轄權,維護國家海洋權利,怎麼可能都是公海呢?黎文卻認為,「九段線」內的水域都是公海,完全沒有看懂兩岸都有的領海及毗連區法、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九段線」內不都是公海還有一個基本事實,就是「九段線」內沒有完全的公海自由。根據1958年《公海公約》,「公海自由」是指:航行自由、捕魚自由、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自由、公海上飛行自由。《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保留了上述自由,但把「公海上飛行自由」,改為「飛越自由」;另外增加了建造國際法所容許的人工島嶼和其他設施的自由、科學研究自由。外國船舶經過中國的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是沒有絕對的航行自由的。當然,在「九段線」內有部分水域是公海,否則,「九段線」就不是中斷線,而是連續線了。
四、人工填海可否改變島礁地位。在此要搞清楚兩點:一是確定「九段線」內島礁的歸屬要採用時際法,這點黎文也是承認的,還說這是「此文中少見的正確觀點」。二是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通過後的新事態,要適用該公約。據此,就可以研判人工填海能否改變該島礁的法律地位,但這不能一概而論。有關事項應當根據有關的國際法和國內法決定,這包括《海洋法公約》第60條、第80條、第121條等條文的規定。由於篇幅有限,本文就不展開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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