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0日 星期二

香港電台用字指引 禁用「台灣總統」 內部通告促守「一中」原則 學者憂規範延其他傳媒

<轉載自2021721 明報 加東版 港聞版>

香港電台昨日向員工發出內部通告,稱基於「一個中國」的原則,在處理涉及台灣的新聞報道及節目時,任何情况下均不應提及台灣是主權國家,不得使用「中華民國」、「國立」、「行政院」等字眼,並以「台灣地區/當局領導人」取代「台灣總統」的稱呼。有學者表示,有關用語過往按各新聞機構編輯自主方針處理,一般較有彈性,認為香港電台立下用語規範是反映與中央對台立場接軌,憂未來在其他政治敏感議題上或有更多規範,或延伸至其他傳媒、教育及公共領域。

香港電台回覆稱,香港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政府一直按照《基本法》、一個中國原則及「錢七條」處理涉台事務,香港電台既為公共廣播機構,也是政府部門,其節目及資訊對台灣及有關機構的描述及用字規範,必須嚴格恪守上述原則。

員工:高層禁用民國旗總統府照

本報獲得一份由廣播處副處長馮建業代行,並由廣播處長李百全昨向員工發出的內部通告,通告提到香港電台必須嚴格遵守《基本法》、一個中國原則處理涉台事務,任何情况下台灣都不應被稱為「主權國家」,須高度謹慎使用與台灣有關的術語,避免使用不恰當的用字,例如「中華民國」、「國立」、「行政院」等。

通告指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最高領導人應稱為「台灣地區/當局領導人」,不能使用「台灣總統」;亦要避免使用「台灣政府」等字眼(見表)。有香港電台員工透露,昨被高層告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及台灣總統府照片往後亦不能再使用。

有關通告昨即時生效。香港電台昨日一篇有關台灣將在立陶宛設立代表處的報道,使用「台灣當局」字眼;另一篇報道亦以「在台北,對外交往部門負責人吳釗燮」,取代今年5月時報道吳釗燮為「台灣的外交部長」。

涉蔡英文稱呼投訴 通訊辦上月裁理據不足

通訊辦上月處理完一宗有關香港電台新聞以「總統」稱呼蔡英文的投訴,裁定投訴理據不足,通訊辦指出台灣當地一般以「總統」稱呼蔡英文,其他香港媒體亦同樣使用有關稱謂,有關報道沒有明示或暗示台灣並非中國一部分,沒有證據顯示使用有關用詞會令報道有誤,亦沒違反《電視節目守則》。

曾任職電視新聞多年的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表示,以往兩岸關係較平和,本港傳媒報道台灣新聞均遵從「一中各表」及對等原則,在用語上一般留有彈性,按新聞機構編採自主方針處理,但自《港區國安法》生效,以及國家將統一台灣的時間表放上議程,港台作為官方機構要與中央立場接軌,「一中各表再沒有了各表」。

呂秉權:與中央對台立場接軌

他認為,中央加緊整頓及管理本港傳媒,相信當局未來在其他政治敏感的議題上將進一步規範新聞用語,有可能延伸至其他傳媒,亦認為未來在教育及公共領域上,中央或港府將進一步規範用語。


香港電台昨發予員工的內部指引即時生效,至下午4時,港台一則有關台灣宣布將在立陶宛設立代表處的新聞報道中,已用「台灣當局」字眼。(港台網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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