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 星期五

百歲中共 修例「修身」

 <轉載自202119 明報 國版 欄名:北京聞風 撰文:鍾鳴九 資深傳媒人>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這是時隔16年中共對舊版條例的首次修訂,新版條文從38條增至52條,總字數多出逾2000字。

舊版條例是在1995年試行條例的基礎上修訂頒布。彼時《人民日報》曾報道,「國際國內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黨建面臨許多新情况、新課題,黨內民主建設的發展進程……使改進黨員權利保障工作顯得十分重要和緊迫」。

觀察家表示,此次修訂在舊版基礎上強化了權利細化和執行制度;在距中共建黨百年僅6個月之際,新條例意味着中共決心給黨內注入新活力,也是中共為紀念建黨百年而制定新目標的努力的一部分。官媒報道稱,發揮黨員主體作用、激發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熱情,是此次修訂的着眼點。

保障黨員直接廣泛參與黨務

2021年對中共而言具有重要意義。面對「十四五」開局、現代化征程起步,以及建黨100周年,中共在2021年元旦假期後第一個工作日公布修訂後的條例,應期望實現三方面目標。

其一,保障黨員直接廣泛地參與黨內事務。近年來,中共在發揚黨內民主方面不斷加力。不過,黨員權利被侵犯後糾正管道不暢、黨員參與民主決策的積極性不足的現象依舊存在。新條例設立「保障措施」專章,增訂「建立健全激勵機制」等保障黨內監督、處理申訴的新指導原則;還將黨員權利細化為包括黨內知情權、黨內提出不同意見權在內的13項權利,以「權利名稱+權利內容」的方式精確表述每項權利,以體現黨內民主制度體系的健全。

黨員行使監督權 不得網絡散播

其二,新條例劃下區分黨內黨外的分界線。新條例中,「黨內」一詞共出現32次。在有關黨內監督權論述中,增述黨員行使監督權時「應當通過組織管道」,不得隨意擴散傳播、網絡散佈。此外,「公開發表違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觀點和意見」「不按照組織原則和程式進行批評」等,將被追責。

從嚴治黨 建構3「不腐」機制

其三,新條例將有助強化「從嚴治黨」。從嚴治黨自十八大以來一直是中共工作重點之一。官方解讀稱,新條例通過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將助推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

分析人士指出,在黨章中,黨員的8項權利和8項義務,是義務規定在前,權利規定在後。中共全面從嚴治黨,不僅是對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的要求,也是對每名黨員的要求。從該角度看,相信新條例將成為新征程下中共完善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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