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我對新中國的期望


<轉載自20191031 明報 觀點版 撰文:何濼生 嶺南大學潘蘇通滬港經濟政策研究所高級研究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剛滿70周歲。去年《中國青年報》有一篇評論指出:「在新時代的大背景下,強調富而好禮、強而有義就是要在大力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基礎上,俯身傾聽人民的內心意願,體察人民的真實需求,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和道德追求。」(2018416日,谷文國)今天中國富起來強起來已經不是夢想。但除了富強,中國確還需要精神上道德上的進步。俟中國在精神上道德上的進步作出有目共睹的實質貢獻,民心自然會歸附。屆時中國的統一大業亦自然水到渠成。

70年來新中國最使人告慰的,除了國家獨立自主之外,我相信就是精神面貌上的變化。今天國人顯出了敢於創新的氣魄,並願意從實踐中嘗試,從錯誤中學習。這種重務實輕教條的態度,正是過去40年改革開放賴以成功的根基。然而,對於締造人心回歸、完成統一大業,這顯然並不足夠。

谷文國提到富而好禮,我認為「禮」正是解決兩岸矛盾、乃至「港獨」等問題的鑰匙。禮就是尊重,尊重即基於人類都應平等相待的考量。在人與人之間的以禮相待,反對謾罵、傷害、不敬的言辭和行動。

期盼「專心為政」的「一黨專政」

我欣賞共和國領導人務實為民的作風,亦見證了中國共產黨的執行力和「為人民服務」的成績。但是《中國憲法》提到「人民民主專政」使人直覺中國的政體屬威權專制,而且憲法聲稱現行的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這論述容易使人覺得共產黨壟斷權力。但我所期盼的中國政體是「專心為政」的「一黨專政」:共產黨只代表執政班子,而非凌駕於人民之上的利益集團,而執政班子都必須透過可靠和公平的機制選拔出來,而且舉凡有心服務國民的人都應有同樣的機會參加選拔。

共和國的領導人和公務員作為「為人民服務」的公僕,要回應國民的切身需求:想民所想、急民所急,並接受輿論監督和法律框架的規範。我稱「俯身傾聽人民的內心意願,體察人民的真實需求」並努力回應為真民主或實質民主(substantive democracy);反而徒具選舉形式、卻無法切實回應國民的需求的,只是虛有其表的「形式民主」(formal democracy)。西方民主政治以多黨競爭、政黨輪替為核心內容的民主,往往造成不同利益的集團爭權奪利,最終造成短視和偏離國家利益的利權交換。由於中國行「一黨專心為政」的政體而這政體屬國家公器,中國有必要維護這制度,但我期盼執政班子能包容甚至歡迎本着善意批評並以完善制度為目的之言論。

須提升領導人選拔透明度和程序公義

有人稱中國的政體為賢治(meritocracy)。執政集團倚靠內部的考核機制選拔賢能肩負重任。但坊間對國內官員擢升和國家領導人的選拔過程所知甚少。為了增加官員考核機制的公信力,有必要大大提升國家領導人選拔條件和過程的透明度。此外,中國更有必要大大提升程序公義,只有認真恪守程序公義才能真正防止濫權和杜絕濫權的嫌疑。基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大原則,法院審案當然要保持客觀專業,不容任何人士干預或施壓。只有司法獨立才能大幅提升國內的法治水平。
有人會問:司法若完全獨立運作,脫離行政監督,豈不變成獨立王國,若胡作非為怎算?

如果在法律框架內,司法完全獨立運作應是沒有問題的。只要有機制保證司法是按照法律原意運作,雖然是由人運作和由人詮釋,法律仍是可信賴的。何况若對裁決不滿任何一方都有權上訴。

要輿論監督有效 新聞自由不可少

個人認為:輿論監督正是保證司法是按照法律原意運作的重要機制之一。輿論監督以外,還可考慮設立由專業主導的司法監督委員會。

要輿論監督有效,新聞自由是必不可少的。我認為維護公眾利益的新聞自由必須要有恰當的法律框架規限:包括不能誹謗、造謠、散播仇恨或傷害任何族群感情等。我認為新聞稿和評論都要有人問責。國內一直以新聞和言論審查來避免「壞影響」。但這樣做並不理想。表面上新聞和言論審查給執政班子掌握輿論的話語權,但事實上卻傷害了自己的話語權。由於「官媒」受審查,新聞也好言論也好,官媒的報道縱使是事實、立論縱使中肯,人家都不大理會。反而西方媒體,縱使報道的是虛假新聞,評論偏頗不公,其公信力仍大大高於我國的官媒,原因是人家號稱有新聞自由。

維繫兩岸統一的 應是中華以禮相待文化

關於中國的統一大業特別是海峽兩岸的關係,個人十分欣賞「一中各表」這說法,但當中最最重要的仍是互相尊重。雖然省對於中央是有從屬關係,但人家若願意稱台灣省是中華民國的一個省,選出的最高領導人是中華民國的總統,我們為何要介意呢?中華民國也好,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好,都只是一個名稱,我希望海峽兩岸都毋須執著,反正都是同一個中國。個人認為:為了統一大業,兩岸的領導人應平等相待。只有平等相待、互相尊重,才有一家人的感覺。台灣和大陸各行不同的制度,不就是現成的一國兩制嗎?

個人認為:香港和大陸的一國兩制是香港以特別行政區的身分處於一國之內。台灣則是以中華民國的身分處於中國之內。台灣的民主選舉選出的總統,無論選到誰當總統,北京都當然確認為中華民國的領導人。由於兩岸都是一國,大陸的邦交國台灣也可視作邦交國。至於國際組織,大陸和台灣都可分別以「中國(大陸)」和「中國(台灣)」參加。個人認為:維繫兩岸統一的應是中華以禮相待的文化。兩岸政制不同,就讓兩地展開和平公平的實驗,將來若併軌固然好;將來不併軌也無所謂。若真的有機會併軌,我們也不要過早定奪哪個制度退下。

我的想像是基於尊重,立足於禮,並想及數千年的華夏文化。

參考文獻:
何濼生,〈中共政權的本質要從實事看〉,灼見名家,2019713
何濼生,〈我對教協的期望〉,灼見名家,2019925
Brian Bridges and Lok Sang Ho, editors, Public Governance in Asia and the Limits of Electoral Democracy, Edward Elgar. 2010
Jason Brennan, The Ethics of Voting.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1
Jason Brennan, Against Democrac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6
Jane Mansbridge, Beyond Adversary Democracy.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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