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0日 星期一

中日「四共識」 究竟是誰讓步了?

<轉載自20141110 明報 觀點版 撰文:林泉忠 台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APEC首腦高峰會前夕,中日「突然」達成4項「破冰」共識,既為「習安會」鋪路,更可望一舉改善自從2012年釣魚台衝突以來陷於谷底的中日關係。

中國輿論一面倒地為「嘴硬的安倍終於向中國低頭」而自喜。然而,倘若對4項共識逐條檢視,不難發現安倍政府既沒有讓步,更談不上向中國低頭。

第一項共識是「遵守中日4個政治文件」。所謂「4個文件」是指1972年兩國建交時的《中日聯合聲明》、1978年確立終止戰爭與友邦關係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1998年為鞏固友好關係的《中日聯合宣言》與2008年的《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此次「共識」搬出4份舊文件,老調重彈,重點是日本政府從未要求修改或予以否認這些文件,自然與「讓步說」風馬牛不相及。

第二項共識是「克服影響兩國關係政治障礙達成一些共識」。中日關係過去兩年多之所以無法走出谷底,卡在兩大問題,即釣魚台與「歷史問題」。所謂「政治障礙」被中國媒體解讀為安倍政府的「歷史認識問題」。然而,此項「共識」並無提及日後日本首相或限於安倍本人任內不再參拜靖國神社的承諾,甚至在達成共識3天前,安倍政府還公然否認中日之間曾達成日本首相、官房長官、外相3重要閣員不參拜的「君子協定」。如此陳述,何以能解讀為日本政府在「歷史問題」上向中方妥協?

第三項是此次「破冰」共識的焦點——釣魚台問題。日本自從2010年起就清楚確立了兩大立場:一、有關釣魚台,不存在需要解決的領土問題;二、中日不存在所謂就釣魚台主權問題有過擱置爭議的共識。這次共識中,有「雙方認識到圍繞釣魚島等東海海域近年來出現的緊張局勢存在不同主張」的表述,中方媒體因此解讀為「日本終於承認釣魚島有爭議了」。

然而,「共識」不僅沒有提及日本是否承認過去雙方曾有擱置釣魚台主權爭議的共識或默契,而「存在不同看法」更非日本接受了中方要求的結果。其實,早在安倍重回永田町首相官邸前,釣魚台問題已經爆發,當時還是民主黨政府,時任外相玄葉光一郎已多次公開發表釣魚台「雖然不存在主權爭議,但存在外交問題」的見解。嚴格而言,這次「共識」的表述比玄葉的主張還後退了一步,因為玄葉直接指明釣魚島「存在外交問題」,而此次「共識」並沒有直接指釣魚島問題,而是更模糊地言及雙方對「釣魚台海域出現的緊張局勢」有「不同看法」而已。

簡言之,充其量是日本承認了「雙方有不同看法」,並非日本承認在釣魚台問題上「中日存在主權爭議」。換言之,日本不會因此就釣魚台主權問題與中國展開談判。至於「同意通過對話磋商防止局勢惡化,建立危機管控機制,避免發生不測事態」,目的不過是要「降低危機」,並非「解決釣魚島問題」。

反而是中國讓了步

嚴格來說,在這點上,反而是中國讓了步。2012年爆發釣魚台衝突後,由於中國公務船開始在釣魚台海域作「常態化巡邏」,日本一直要求與中方就規範相關海域的航行準則舉行對話,然而卻屢屢遭中國拒絕。到了今年,日本將要求提升到「共同制定危機管理機制」,對此中國其初也不為所動,直至日前才終於達成「共識」。

第四項是「雙方同意利用各種多雙邊渠道逐步重啟政治、外交和安全對話」。過去兩年來,因中日交惡,許多雙方的交流活動中止,不過這些絕大部分是中方單方面喊停。至於有關中日首腦會談,更是安倍多次提出不預設前提、盡快恢復首腦互訪,反而是中方每每附加條件,要求日方在釣魚台與歷史問題上讓步。如上所述,這次中日雙方之所以能達成4項「破冰」共識,主要並非安倍政府作了多少讓步,而是中方為了避免「見了沒面子」及「不見又失禮」的窘境,在安倍求見的心態上,為「習安會」所搭建的下台階。不過話說回來,倘若中方此次「大方」讓步,有助於中日關係朝向健康的方向發展,又何嘗不是中日兩國、東亞區域與世界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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