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 星期五

國家監察體制助推中共政治改革

<轉載自20161230 明報 觀點版 撰文:莊德水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
經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決定,內地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正式進入啟動階段,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集中、權威、高效的國家反腐敗機構。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與十八大以來中共所強調的「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思路是相符合的,與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所確定的體制改革方向是一致的。三中全會強調,要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無疑是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的頂層設計。
是否等同香港廉政公署?
現行監察機關存在監察盲區,監察對象局限於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沒有覆蓋到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國企和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監察機關的獨立性不足、行政監察程序不完善、監察手段有限,監察功能難以得到有效發揮。這次監察體制改革,要旨在建立獨立的反腐機構,對現行分散的監督力量進行整合,對權力資源進行重新配置,對機構職能進行重新定位,對機構人員進行重新調整,對崗位職責進行重新編制,對國家法律體系特別是行政訴訟法、行政監察法、檢察院組織法等進行修訂。
國家監察委員會是否等同於香港廉政公署呢?嚴格地說,國家監察委員會的政治地位要高於香港廉政公署,前者主要負責人對人大負責並由人大選舉產生,但香港廉政公署的職權範圍和管理對象要大於國家監察委員會。根據改革試點方案,國家監察委員會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犯罪行為。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國家監察委員會主要針對公職部門和公職人員的腐敗問題,對於發生在私營領域的腐敗問題尚未予以足夠關注。本人認為,不能簡單地把國家監察委員會等同於香港廉政公署,兩者的職能職權和管理對象存在差異。
或讓「雙規」的使用具法律約束
中共內部的「雙規」措施一直處於敏感地帶,能否通過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讓「雙規」措施合法化呢?「雙規」措施是現實的反腐策略;缺乏「雙規」措施,一些腐敗案件將難以得到及時查處。並且在具體應用過程中,對於重大腐敗案件,檢察機關的人員一般會提前介入。根據試點決定,監察委員會將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開展反腐工作。這次改革雖然沒有明確對「雙規」措施提出要求,但這些職權的賦予,有可能讓「雙規」措施的使用具有法律約束,其時限性和安全性有更充分的法律保障。
國家監察委員會整合了原有行政監察、預防腐敗和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力量。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到位後,國家監察委員會執掌監察權,對國務院的行政權、檢察院的檢察權和法院的司法權形成監督和制約,不存在任何可以脫離監督的公職部門和公職人員。
現行紀律檢查機關與行政監察機關實行「合署辦公」。根據方案設計,國家監察機關將沿承現行的組織管理體制,仍與紀律檢查機關實行合署辦公,合署辦公將有利於加強中共對國家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紀律檢查機關對一切黨內組織和黨員實行監督管理,對於超出黨外的公職部門和公職人員,則由國家監察委員會實行監督管理。
國家監察機關具有監督執法權,紀律檢查機關具有監督執紀權,執法權與執紀權相互協調,可以實現黨的意志與國家法律的統一,實現黨的紀律要求與國家法治要求的統一,實現用「紀律管全黨」與「用法律管全體」的統一。這樣,中共依靠黨內專責監督機關和國家監察委員會實現對全部權力部門的政治領導,管理一切政治權力,打造值得社會依賴的公職人員隊伍。
根據試點,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會整合或分解一些部門和人員,這將會直接損害一部分改革對象和部門的切身利益。如何突破利益固化的樊籬,保證相關利益者擁護改革、支持改革,積極支持配合做好各項工作,這不僅需要政治勇氣,更需要政治智慧。這要求國家監察專責人員摒棄思想深處的部門利益觀念,不應從原先工作性質和舊單位角度來思考國家監察工作和處理內部事務,而應確立新的國家監察觀念和立場。要樹立一體化的反腐觀念,即「分工不分家」、「分管相協調」的觀念,針對不同的監察和監督對象實行分層次、分類型、分人群管理。
小體制推動大體制改革時代來臨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倒逼國家法治建設,進而推動政治發展。從具體試點安排來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牽一髮而動全身,將直接撬動中國政治改革。如果中國政治改革需要做出更多的制度設計、付出更大的經驗成本以及進行更全面的風險評估的話,那麼相比較而言,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在這些方面具有優勢,能夠成為政治改革的替代性策略和嘗試性探索,為政治改革尋求突破口。
十八大以來,中共雖然未明確表達政治體制改革的基本主張,但此次卻借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邁出了政治體制改革的實質步伐。「小體制」推動「大體制」改革的時代來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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