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6年2月19日 經濟日報 國事港事 撰文: 麥萃才 香港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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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退保再度成為社會熱門話題,這個問題在香港談了數十年,到現在還沒有定案。公眾談論之時,或許未完全了解箇中各種因素,以及一些概念本質,所以容易出現混淆。
港人長壽 退休後須備20年花費
根據香港法例,65歲是法定的退休年齡,而年齡在65歲或以上就可取回自己累積的強積金(MPF)。退休金的目的是支持退休之後生活所需要的費用。香港人平均壽命愈來愈長,長壽似乎是香港的普遍現象。以政府統計處2014年男性與女性的預期壽命來說,普遍都在80歲以上。男性預期平均壽命為81.2歲、女性預期平均壽命為86.9歲。如果以85歲作為計算,那麼退休之後便要多活20年。而這20年是要花費的,問題是一般人退休之後便沒有收入,所以要為退休之後這20年準備生活費。
退休之後要用錢生活,這是必然發生的事情,人人有份,亦不論貧富。那麼這20多年的退休生活費應該誰來付鈔?由自己付還是別人付?如果一個地方的人口不斷增長,年輕人出生率大於老年人口增長率,還可以利用稅收轉移的方式,去支持老年人口生活。但香港的出生率在全球最低之列,而人口老化情況亦日趨嚴重,要年輕人供養老年人便會感到吃力。當人口愈來愈長壽,照顧老年人口的開支便會不斷膨脹,增加社會的財政壓力。
MPF強制儲蓄制度 保退休生活
既然不論貧富,也會面對退休問題,退休生活費用由自己承擔,就符合用者自付的原則,是最公平,亦具備可持續性特點。但要用者自付,便要使居民在年輕之時,為自己作出準備,一些市民或許沒有長遠打算的習慣,所以便要有強制性退休儲蓄的制度,用來保障市民退休生活。而香港的強積金就是這種制度。
退休金的制度,可分為兩大類,就是界定利益(Defined
Benefits)及界定供款(Defined
Contributions)。界定利益是指退休之後所能提取的利益,是以公式計算。例如以舊制的公務員為例,退休之後所能提取的權益,是以工作年資乘以最後月薪,再乘以一個倍大因子計算。例如最後月薪為5萬元,工作了40年而倍大因子為2的話,那麼退休之時就可以取回(50,000x40x2)400萬元退休金!
供款率少 MPF不夠退休所需
若在一個通脹環境,又或者員工最後崗位升至很高位置的話,那麼僱主便要承擔很重的退休金壓力。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來說,界定利益的系統應用在退休制度之中,基本上不具備可持續性,亦即財務上不可行。所以現時大部分退休計劃都是界定供款的,亦即僱主及僱員界定每月供款多少。至於選擇甚麼投資方式,是由僱員選擇的。因此無論風險回報,都要由僱員承擔。這樣僱主的支出是具可預期性,而有關系統亦具備可持續性。
香港強積金所累積金額,未必足夠退休之後生活所需,這是因為儲蓄率太少所致。如果與其他地區或國家比較,僱主僱員各供5%,每月只省下10%工資來支持退休生活,明顯有些不足。而不同人有不同生活習慣及消費模式,所以退休之時所需要多少資金,亦各有不同。所以單靠強積金這根支柱是不行的。
2005年世界銀行發表了退休保障5根支柱的模式,供不同國家參考(見表1)。而這5根支柱,分別是:
零支柱:毋須供款,由政府資助及管理。這支柱目標主要是扶貧,有關支出要由政府承擔。例如香港的綜援系統,或者是長者生活津貼,就是這類,為有需要人士提供有需要的幫助。但要了解受助人所得資助,是有固定公式/金額計算,而受資助者是有篩選的。
第一支柱:是由政府管理,強制性的供款。目標是強迫儲蓄,要市民為退休生活準備。
第二支柱:以就業為本,強制性供款,由私營機構管理。香港強積金是屬於這類,特點是界定利益的強迫性儲蓄。
第三支柱:自願性儲蓄,例如個人儲蓄及保險。
第四支柱:非正規支援(如家庭支援)、其他正規社會保障(如醫療及房屋)、其他個人資源(如自置物業)。
以上5條支柱,就是支撑退休生活的一個資金組合。在香港適用的支柱有(零、二、三、四)4條。個人退休生活所需費用,不應由單一支柱所承擔!如果說是全民退保,便可解決市民退休生活問題,可取代上述4條的話,是不切實際的想法。問題是實施全民退保的話,它又屬於第幾條支柱呢?
不篩選退休福利 政府難負擔
如經篩選的,符合資格才能收取權益的話,它就屬於零支柱類別,目標就是扶貧。向指定有需要的人發放福利,財務上較易負擔。但如不用篩選,不論貧富的話,目標就不是扶貧,而屬於第一支柱。每位市民不按個人財務狀況,收取定額退休福利,明顯是界定利益。那麼要支持退休人士,退休後的退休福利,便成為政府極大的財政負擔!計劃可持續性便受到質疑,而錢從何處來便成為老問題。
財務資源怎樣來?靠政府儲蓄可以嗎?答案是否定的。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推算,到2035年,即19年後,65歲以上人口會達232萬人。假設每人每月能收取3,000元退保退休金,每年開支便要836億元。以現時政府所持財政儲備8,000多億元來說,政府儲備在十年八載便全數用盡!
若要計劃財務上可行,便要從現有支柱中削減開支!例如削減其他社會福利,如取消長者生活津貼,把金額納入全民退休金之中。結果只是左袋交右袋,受眾未必有很大得益。但政治現實是,要增加福利容易,但取消舊有社會福利將會遇到更大阻力!
撑退保開支 減福利加稅皆難
有說不如打強積金主意,把部分強積金供款放入基金內,供全民退保之用。現時強積金每月入息供款上限是3萬元,僱員及僱主各供5%,每邊最多月供1,500元,每月合共3,000元。若每名退休人士收取退保福利是3,000元一個月,這已是最高入息供款。每月工資低於3萬元的市民強積金供款(香港個人入息中位數只是14,900元),根本不夠支付退保支出,而兩者之間差額便要由政府支付。而政府的錢又從何而來?要支付每年退保開支,必定要加稅。
而政府又可加甚麼稅,去支付龐大的退保開支?以2014/15年度政府開支修訂預算估算,全年支出4,260億元,若每名退休人士月收3,000元,以2014年老年人口計,單是退保開支便佔政府預算的7.27%。至2025年,假設其他因素不變,退保開支便升至14.86%!到了2035年,更會升至19.62%!
19.62%是甚麼概念?以2014/15年財政預算案各項開支佔總開支比率,首4位是教育17.39%、基礎建設17.35%、社會福利13.69%,及衞生開支13.50%。即到了2035年,單是退保年度開支,便超過所有政府開支,成為最大單一支出!
這麼龐大開支可以怎樣支持?以2014/15年度來說,政府3項主要經常性稅收是薪俸稅,佔政府收入12.3%、利得稅佔27.34%,及印花稅佔10.18%。若要額外支持2035年的19.62%開支,要增加單項稅收的話,加薪俸稅便要加1.58倍!倘加利得稅,要加71%,而印花稅要加1.9倍!從數字來看,單靠增加單一稅種,亦不能完全支付退保開支!
可能要多個範疇都要加稅去維持。一說到加稅,社會便會有很大阻力,不容易實施,亦會影響香港營商環境。
人口急劇老化是香港面對的問題,而人口老化所帶來退休保障亦要處理。根據世銀5支柱模型,若不新增新的支柱,又可否強化舊有支柱?例如強化零支柱?政府作為補底,幫助有需要的人?有篩選的話,目標就會是扶貧。第二支柱的強積金計劃又可否改善?例如取消對冲,降低管理行政費。鼓勵自願性供款,加強第三支柱?第四支柱又可否改善?把資產變成退休之後的收入?安老按揭之外,可否把長者的資產化為年金?而年金計劃應由私人還是由政府管理?這些都是要探討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