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1日 星期一

時事點對點﹕台灣申入聯國 屢遭中國反對

<轉載自2015921 明報 加東版 港聞版>

全球化-聯合國×國際地位

新聞 撮要

70屆聯合國大會於915日開幕,各國領袖踴躍出席,包括美國總統巴馬、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及俄羅斯總統普京等。

913日,台灣前國防部長蔡明憲帶領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宣達團及居於紐約的台灣僑胞等200多人,到位於美國紐約的聯合國總部前廣場示威,他們揮舞「UN for Taiwan」旗幟,希望各國重視台灣的國際參與權。

台灣主流民意望入聯

蔡明憲強調,台灣九成以上民意期望台灣入聯,若按普遍性原則,聯合國更不應排除台灣在外,他希望即將登場的「奧習會」(奧巴馬與習近平會面)不會犧牲台灣利益,美方亦不會接受大陸的「一個中國原則」。

台灣多年來努力爭取加入聯合國,與台灣有邦交關係的國家,如海地、尼加拉瓜和危地馬拉,亦曾多次在聯合國會議上表達爭取台灣入聯的請求,但一直因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之一的中國提出反對而失敗。

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員修春萍曾撰〈論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幾個法律問題〉一文,指出這是由於台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台灣並非主權國,而且一旦讓台灣加入聯合國,就等於承認台灣乃主權國,違反「一中」原則。

中國:破壞「一中原則」

台灣方面則認為,根據《聯合國憲章》,「凡愛好和平的國家,接受《聯合國憲章》所載義務,經本組織認為確能履行這些義務,都可以成為聯合國會員國」,亦即是普遍性原則,因此台灣作為一個愛好和平的國家,有資格加入聯合國。

——綜合《明報》、《中央社》、〈論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幾個法律問題〉

知識增益﹕無法入聯 國際上被孤立

中華民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但自1949年國民黨政府撤退到台灣、共產黨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後,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便受到挑戰。直到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一切合法權利」提案,將中華民國從聯合國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

昔創始會員國 今排除在外

為何台灣多年來一直爭取再加入聯合國?加入聯合國除了能顯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還可獲聯合國多方面保障,如參與制定國際法,以維護台灣本身利益。例如《京都議定書》規範溫室氣體的減量,各國用更高標準來檢測進口品,台灣外銷產品亦會受到影響,但台灣非聯合國成員,無法參與影響國際貿易的重要會議,制定相關政策。

政治方面,台灣亦可將台海問題放到國際舞台。由於台灣並未入聯,因此中國根據「一個中國」原則,視台灣問題為內政,就算中國對台政策觸犯了《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台灣亦無法向聯合國投訴,使用國際法庭審判。

軍事方面,台灣若成為聯合國成員,憲章中禁止用武原則、和平解決爭端原則、集體自衛原則等,皆能套用到台灣之上。

無法借國際法庭保護自己

經濟方面,台灣未能加入如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等機構,當台灣面臨經濟危機,亦無法向相關機構借貸。例如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面臨破產的韓國向IMF借貸,最終度過財政危機。另外,台灣無法加入《國際電工委員會》,電器產品無法直接外銷,須額外付權利金予各國發證機構,增加成本。

衛生防疫方面,世界衛生組織(WHO)是聯合國轄下機構,但台灣不是聯合國成員,多年來無法第一時間從WHO獲得最新防疫資訊,亦無法參與WHO的疫情通報機制和防疫訓練課程,當爆發大型傳染病時,台灣不能第一時間得到保障。例如2003年亞洲地區爆發SARS,台灣亦出現多宗個案,但WHO在疫情爆發7周後才派專家到台灣。直至2009年,台灣以「中華台北」名義取得「觀察員」資格,參與世界衛生大會。

相關概念
一個中國(One China)
國際協作(international collaboration)
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多層思考

1. 試指出台灣多年來堅持申請再加入聯合國的原因。
2. 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為何台灣多年來未能加入聯合國?這反映聯合國存在什麼問題?
參考資料
1.〈以台灣之名入聯合國〉,《新世紀智庫論壇第40期》,2007.12.30
2. 陳水扁,〈「台灣與聯合國」研討會致詞〉
3. 修春萍,〈論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幾個法律問題〉

答題指引可到以下網址下載:life.mingpao.com/htm/dl/20150921BO.doc

1. 試指出台灣多年來堅持申請再加入聯合國的原因。
加入聯合國可顯示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能參與國際法的制定,爭取自身權益
與別國發生爭端時,可將事件放上國際舞台,利用國際法庭作出審判,得到更公平的對待(例如:台海問題)
軍事上受到國際法保障,減少軍事威脅
可得到聯合國轄下國際組織的協助,如借貸或防疫

2. 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為何台灣多年來未能加入聯合國?這反映聯合國存在什麼問題?
台灣未能加入聯合國原因: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之一的中國提出反對
  根據聯合國的規則,常任理事國(中英美法俄)擁有絕對否決權,只要五國中任何一國否決議案,即不管議案的比數如何,議案都會被否決

事件反映聯合國存在問題:
聯合國的表決制度給予常任理事國過大的權力,有欠公平
當議案牽涉到常任理事國的自身利益時,他們或會利用這制度否決議案,令聯合國未能介入/處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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