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7日 星期四

機師贏官司 難解被炒遺憾

<轉載自2012927日 蘋果日報 要聞港聞版>
 
49名國泰機師與資方長達11年的訴訟昨終了結,機師取得最後勝利,但在漫長的抗爭中,有機師失業後沒航空公司聘用,轉行做貨車司機;也有機師因情緒問題跳樓自殺身亡,雖然贏了官司,但已不能得到誹謗勝訴的賠償。
國泰機師在01年進行罷工等工業行動,航空交通出現大混亂,國泰解僱49名機師,並發聲明批評他們不專業,是麻煩製造者。當中18名機師指國泰的言論誹謗及無理解僱,興訟向國泰索償。原審時,每名機師獲判可得345萬元及一個月薪金賠償,後來國泰上訴,誹謗賠償金額大幅減少260萬元。終院昨頒下最終裁決,判每人可獲85萬元及一個月薪金賠償。
其中一名受影響前高級機師John Simpson Warham滿意法庭指國泰違約的裁決,指金額非首要,最重要是原則問題。一名資深機師表示,今次機師勝訴,可能是打工仔能戰勝大財團的僅有例子,「通常去到勞審處,勞方多數勝訴,但國泰係唔係都會上訴,最起碼一跳就跳到去高院,訟費幾何級數上升」。他指今次是工會作出部份財政支援,加上機師願自掏腰包打官司,最終才可得勝,估計訴訟費高達3,000多萬元。
有份參與訴訟的加拿大籍資深機長Craig,被國泰解僱後,因已年屆50歲,他當時曾向不同航空公司寄出逾20封求職信,但都不獲聘;從前他負責駕駛國泰波音客機,最後被迫轉行到加拿大做長途貨車司機,月薪只及以往一成。
有機師興訟期間跳樓自殺
另一位參與訴訟的機師Gregory Stephen England,在案件審訊期間一直失業,後來跳樓自殺;雖然最終贏了官司,但因誹謗法例不保障已去世人士,故其家屬也不能得到誹謗賠償金。
案件編號:FACV1314/11

國泰前高級機師John Simpson Warham(左)滿意裁決。


國泰與前機師誹謗案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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