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7日 星期三

廢除鄉事特權 撤區會當然議席

<轉載自2012627日 經濟日報 國事港事 欄名: 港是港非 撰文: 沈帥青>
市區居民與新界鄉事派的矛盾,除了丁權、僭建問題外,還有被視為特權的27個鄉事派區議會當然議席。港府昨日提出4年後全面取消區議會委任議員,但卻龜縮不敢一併廢除鄉事派當然議席,令人失望。
應與委任議席 一併取消
現時的區議會,除了有直選及委任議員,新界9個區議會尚有鄉委會當然議席。港府早前就區議會委任制度進行公眾諮詢,鄉事派自然群起捍衞特權,要求保留當然議席。港府昨日發表諮詢報告,指各鄉事委員會向立法會遞交有關當然議員制度意見書,兩款內容類同的標準格式意見書合共有2,247份!
區議會82年成立,當時設有57位當然議員,包括30位市政局議員(自動作為市區各區議會的當然議員),以及27位新界鄉事會主席(自動作為新界各區議會的當然議員)。至89年,30個市政局當然議席廢除,但27個新界區當然議席獲保留。
民主派90年代在當時的立法局動議取消區會當然議席,但動議不獲通過。在全民高喊「普選」、推崇民意的年代,既然取消區議會委任議席,為何還要保留當然議席?
1. 當然議席 有違民主
民選議員經過一人一票選舉洗禮走入議會,但鄉事派透過其小圈子選舉制度走入議會,從公帑支取同樣的薪酬,又是否公平?在部分區議會如離島,設10名民選區議員,但另也有8名鄉事派的當然議員,比例甚高。
外國部分議會也會保留特定議席,予原住民或少數族裔,可是該類原住民大多在歷史上曾遭受殘暴對待,甚至大屠殺(見表1),新界原居民與外地原住民的處境,並不可同日而語。
2. 取消特權 合法合理
新界鄉議局遞交意見書要求保留當然議席,其理據之一,便是說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到《基本法》第40條保障,又指當然議員服務鄉郊居民的要求和作用,基本上是不可替代的。
區議會議席也是《基本法》權益?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當然議席並不是權益一部分,他指出區議會制度過往經常改變,又是諮詢架構,並非權力架構,故此當然議席不算是傳統權益。
再者,當然議席與原居民沒有直接關係,並非一定要由原居民擔任,鄉議局說取消特權是違反《基本法》,是歪理連篇。
3. 與時並進 無懼競爭
事實上,鄉事派在地區勢力雄厚,本身已有足夠能力透過直選勝出,何不經由直選進入區議會?例如元朗區議員梁福元,本來是民選區議員,去年初當選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後,自動成為當然議員,他改為支持沈豪傑參選原有的民選議席空缺,沈豪傑亦當選。
4. 城鄉無異 公平一致
有鄉紳提出意見指,「鄉民」的生活方式和習俗等,與市區大為不同,故此只有由土生土長的當然議員才能為其服務。
這個說法實在令人摸不着頭腦,香港已是高度發展地區,難道「鄉民」不是拿筷子吃飯?除了原居民擁丁權外,與市區居民已是無甚差別。按鄉紳的邏輯,區議會是否也要加入殘疾人士、清潔工人、學生、家長等不同類別的當然議席,因為只有他們自己的代表,才能保障他們的權益!
港府態度閃縮 卸責下屆
港府在取消特權議席一事上態度閃縮,指鄉事團體反對,結論便認為社會未有共識,把問題拋給下屆政府處理。負責檢討區議會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如何向港人交代?另方面,鄉事團體亦應該與時並進,不能活在咸豐年代,恃着特權保利益。

外地原居民議會特定議席安排。

保留鄉事派議席正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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