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1日 星期四

雷曼折騰 證監金管局未反省

<轉載自2012621日 經濟日報 國事港事 撰文: 李兆波 香港中文大學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會計與財務高級導師>
立法會的雷曼迷債報告再次成為傳媒焦點,雖然近年的立法會是非多多,但始終立法會是由選舉產生,代表着不少民意,它有一定的代表性及權威,報告內的譴責不可以說當作是一樁小事,因為有關的當事人是要面對歷史的。
認可誤導文件 證監責任大
雷曼事件反映了投資者教育的不足,此不可以完全歸咎於證監會,因為中國人的賭性甚強,不少人視投資為賭,沒有甚麼基礎可言,也不會作分析,道聽塗說,人云亦云。
證監會在金融海嘯後比以前積極不少,如果她一直多推廣投資者教育,多利用淺白的語言把投資的風險推廣給市民,相信會大大減少投資者的盲從附和。
證監會可以借鏡廉政公署的公關工作,經過多年的努力,香港不少市民對於行賄及貪污有一定的認識。
證監會在推廣普遍的投資者教育實在可以做好一點,少一點技術詞彙,多一點人性化的表述,會更令大眾受落。
有一點證監會要負相當責任的,是認可此等複雜的結構性產品的銷售文件,此等文件有不少誤導的地方,例如用上了債券這名字,又在廣告上顯示多間大型機構的名字,令投資者以為此等投資產品的風險極低。
雖然這些產品有在其銷售文件中披露不保本這事實。但產品的風險與回報不成正比,因此證監會的監管工作並不奏效。
監管銀行不力 金管局失職
我對於立法會譴責前金管局總裁任志剛不感驚訝,任先生是一位值得尊重的財金官員,亦可以說是香港財金官員中水平最頂尖的一位。
記起小時候港英時代仍然是洋人作財政司時他是最高級的華人財金官員,負起利用中文解釋財政預算案的責任。
他在9798年帶領香港安然度過亞洲金融風暴,金融海嘯時有銀行擠提,他在媒體的出現令市民放下心頭大石。
這次雷曼事年確實令他蒙上陰影,但人無完人,實在不用花上數頁紙去辯解,歷史上不少人物也不是完美。世衞總幹事陳馮富珍女士也有可以指摘的地方,但她是第一位中國人當上國際組織的最高職位。
作為監管銀行的最高負責人,每年領取近千萬的年薪,不可以說銀行出售各種投資產品與其職責沒有關係。
現在的銀行一定不只是銀行那麼簡單,她集存款提款、保險、投資、強積金於一身。一般客戶不容易察覺不同產品的分別。誠如報告所指,銀行的從業員未必有足夠的知識便推銷此等風險與回報不成比例的產品,也未有為客戶作出風險評估。
香港的投資者着重炒賣,此點可以由認股證及牛熊證平均佔大市成交兩成多反映出來。銀行應否把複雜的投資產品在以為是存款及提款的地方出售給客戶很值得商榷。作為監管機構,不可以置身事外。
一個大商場的業主尚且會限制商場內租客的營業時間、貨品類別,以至其招牌的大小及顏色,金管局卻沒有好好地監管銀行的零售業務,肯定是失職。有關部門的人士不可以一方面收取高薪,一方面只是看定期報告而沒有前瞻性的監管。
投資者沉迷回報 忽視毒性
有受害者認為,報告或是於法庭上為兩宗政府控告銷售職員的案件作證的證人未有指出雷曼迷債的毒性,我對此不表認同。身邊也有朋友或是親友是受害者,當中可能涉及想賺取更高的回報,或是被誤導,甚至是被欺騙。只是如果沒有金融海嘯的出現,雷曼兄弟沒有倒閉,投資者斷不會認為此等投資產品是有毒的。
2008年初時,外滙基金3年期港元票據的息率約為2%3年期雷曼迷債的息率卻有5%,這是否又顯示了一些投資者應要查證的資料及負的責任呢?
在雷曼迷債整件事情上,立法會做了應作的工作,但證監會、金管局及投資者則似乎未有對自己應負的責任作出反省,實在令人失望。
勇對批評 歷史作公正評價
這令我記起《聖經》內一位偉人摩西,他幾乎是無可指摘的人,然而《聖經》內也有對他作出批評。近一點的有蘋果教主喬布斯,他同樣在傳記中有說明自己的缺點及失敗的地方。
中國人喜歡神化一些偉人,如果大家把雷曼迷債事件當作一個教訓,勇敢面對批評,歷史自然會對一些人作出公正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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