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7日 星期四

地產「毒癮」深 推十年建屋計劃

<轉載自201177 經濟日報 國事港事 欄名:房策透視 撰文 : 李兆波 香港中文大學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會計與財務高級導師>

自王光亞主任比較港澳兩地的房屋問題後,政府高層「忽然居屋」。現在政府面對嚴重的劏房及僭建問題,這涉及市民的利益與安全。

有人說政府過度依賴由土地及其供應鏈而來的收入,就像吸毒一樣,要改變並不容易。這條供應鏈涉及代理、法律、銷售、物業發展與管理、建築及測量的業務,任何改變都會牽一髮動全身,而且填海、賣地這模式既簡單又能有效地為庫房帶來收入。

適量重建 居屋可暫止痛

當澳門正在由賭業轉化為休閒與旅遊的城市時,香港仍然是依賴房地產這老本。人們在戒除「毒癮」,畢竟賭博不是太正面及長久的業務,但香港則毒癮愈來愈深。向來警察打擊大毒梟時一定遇到頑強的反抗。香港直接依賴房地產發財的人數以十萬計,連他們的家人一定超過百萬。要戒毒,非有高超的技巧不可。

居屋本身不是房地產市場的毒藥,只是在數量上不宜令較樓價貴的私人房地產市場受到很大的衝擊。居屋好比止痛藥,當私人物業市場過於火熱時,可以令一些沒有能力買私樓的市民有一個較好的居住環境,社會上也和諧點。當然數量過多一定會衝擊私人市場,情況如食了過多的止痛藥,一天吃8粒可以止痛,但一天30粒便會傷害身體。

被指毀樓市元兇 邏輯錯誤

回歸後的香港年報1997,在房屋一章內的描述為「政府的目標是要幫助所有家庭,使他們能夠有合適和負擔得來的住屋,並鼓勵市民自置居所」,「創造合適的環境,使私營機構可以在滿足房屋需求方面,發揮最大的作用;同時也監察私人物業市場的情況,於有需要時採取措施遏止物業炒賣活動」及「推行資助房屋計劃,協助指定入息範圍內的市民自置居所」。此政策在2002年起了重大變化,香港年報2002內有「政府的資助房屋政策,應以幫助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為重點。」

政府在回歸後的房屋政策受亞洲金融風暴的影響,加上愈來愈依賴土地收入,因此才取消一系列資助自置居所計劃,包括居屋、夾屋、出售公屋、自置居所、首次置業等計劃。與此同時,政府又曾停止賣地,及後長時間以勾地代替定期賣地,再加上內地的投資熱錢及金融海嘯後,更多市民把資金投放在更穩固的房地產,令想置業的年輕人望門興歎。

若只因為以往曾經推出的數量不妥,現在卻把居屋背上摧毀樓市的罪名顯然是邏輯錯誤,事實上當使用適當時,居屋的果效才可以彰顯。居屋未必是幫助現時一些想置業,但沒有能力的人的最好方法,但在回歸後政府在政績及民望都一無是處時,居屋肯定是令人憧憬的方法。

參考十年建屋計劃 速上馬

有魄力的話,政府應以當年應對石硤尾大火及前港港督麥理浩的十年建屋計劃為參考,推行新十年建屋計劃,一次過解決這個一方面是國際金融中心,而另一方面卻劏房僭建滿布的城市房屋問題。

有人問地從何來?香港的面積比澳門及新加坡都大,但他們的房屋面積卻比我們的大。面前是要有一個更宏觀的收入及土地運用模式。否則又是荒廢了的十年,又是在補地價,庫房損失了多少收入等微觀問題上浪費時間。房屋不只是居住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制定政策時仍然只考慮NPVNet Present Value,淨現值)與IRRInternal Rate of Return,內部回報率)是本末倒置。

機場及其他九大基建由宣布到落成只用了九年,美國的甘迺迪總統也只用了約九年便把人類送上月球,為甚麼建居屋這些「小型」工程要用上七年時間?期望中央政府在委任特首及重要官員時,要考量一下其演繹如何解決房地產及政府收入單一化的能力,否則只會蹉跎多另一個五年。市民不希望再看見在魄力及遠境上都力不從心的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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