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3日 星期三

解決房屋問題 基層中產歸心

<轉載自 2011223 明報 論壇版 撰文: 張炳良>

樓價不斷攀升,社會上不少聲音要求政府出手。市場並非萬能,該出手時便應出手,但應考慮如何介入,才會產生效果。

先看宏觀大環境。自上世紀70年代起,香港的「政治經濟體系」(political economy)便與房地產驅動的發展模式分不開,土地收益成為公共財政的重要成分;過去香港的「低稅收、不錯福利」的資本主義神話,主要歸功於土地收益,但是其代價是「高地價」,及房地產市場儼然成為「聖牛」——人們不滿樓價持續上升,但又同時怕地產崩盤、賣地不理想。這是港式「地產政治」之寫照。(可閱筆者2010310日本欄文章〈香港的地產政治〉。)

公屋不是一個包袱

英殖政府在1970年代開始推行大規模公共房屋計劃,既照顧了低收入基層的安居需要,起穩定社會的作用,帶有政治功能;也同時透過此一變相「社會工資」去減低工業生產之勞動成本,維持工業競爭力,並以公屋帶動新市鎮及基建發展,提升土地的市場價值,反過來為庫房增加收入,達成一個「增值」的良性發展循環,亦製造社會上的財富效應。可以說,從社會及經濟方面的獲利遠比在表面財政上的付出為多,所以公屋不是一個包袱。

1978年起,在房地產市場開始起飛之刻,港英政府增設「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除回應一般所謂「夾心階層」的置居需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基層邁向置業的「可負擔」階梯,公屋租戶以綠表申請得居屋,騰出原住出租公屋單位予輪候冊人士,這樣,一個「有序」的「安居/置居」流動(mobility)路徑遂告建立,有利於整體的社會流動和穩定作用。1990年代中強調「維護公屋資源合理分配」,增加「富戶」租金,但1997年起也同時逐步放寬對「居屋」轉售的限制,加設「租者置其屋」及「可租可買」計劃,提高整個公營房屋部門的流轉。

安居/置居有序循環脫軌

回歸後,亞洲金融風暴導致房地產泡沫爆破而大崩盤,人們及地產商紛紛歸咎於董建華政府的建屋「八萬五」政策(及大量興建居屋),政府為回應壓力和救市,遂於2002年決定退出居屋市場。從此,原有的安居/置居有序循環脫軌,變成只有出租公屋與私樓兩種,失去流轉誘因與機制,一般市民或公屋戶若要置居,只能買私樓(及出售的剩餘居屋或二手居屋),但近年私樓樓價節節上升,且呈「豪宅化」之勢。

公屋雖仍能維持輪候冊上合資格人士「3年內」獲分配單位(第一次選擇)的指標(一般輪候冊平均時間是2年左右,長者則為1年左右),但是卻呈現兩個現象——(一)公屋戶「貧窮化」比8090年代明顯,有個別屋邨內近四五成租戶為「綜援戶」,加上在目前大環境中社會流動放緩、貧富差距擴大,會滋生新的社區矛盾。(二)大量年輕單身者湧進公屋輪候冊,據去年底估計,輪候冊中有41%屬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當中超過四成為30歲及以下,二成為大專學歷。如何面對公屋需求的新挑戰是一個問題。

要改善私樓「供應鏈」效率

另一方面,社會上要求政府干預私人樓市的聲音此起彼落。儘管過去兩年,特區政府已推出多項措施對應(包括增加印花稅、限制按揭貸款等),但是我們不應高估政府「有形之手」的能力。政府基於「自由市場」、「小政府」原則,並怕樓市大幅下挫衝擊經濟,造成惡性循環,故不能不審慎出招、戰戰兢兢。目前手段主要靠增加土地供應(例如在勾地表外增加賣地),但是「土地供應」只屬廣義而言,實際上的土地供應仍受制於一系列因素——包括可發展的地積比例、高度、密度、城規和環保限制、基建配套、住宅類型組合、重建速度、二手市場供應,以至社區政治等等。單是政府出售多些新土地並不等於問題便已解決,更要改善私樓「供應鏈」效率。

此外,更大的挑戰來自目前「賣方市場」的現實。香港已成全國性、區域性的房地產市場,境外(特別是內地)的龐大購買力,正在不斷助長樓價上升,也同時推高本地「預期」,增加樓市的炒賣程度。這龐大的市場胃納,若然在中長期內持續,則定期賣地,也只能止一時之痛,但無法制止升勢。目前樓市的困局,已不僅是周期性,而是周期性加上結構性,因此對應之道也必須是結構性的公共政策「轉軌」。

是時候考慮制訂長遠房屋策略

我以往曾提出,跟一些外國一樣,限制境外購買,但是在香港自由市場原則下,或許說易行難;若此則政策的焦點和力度應放在增加「公營部門」供應方面,行另類的供應主導策略,作為影響房屋市場的槓桿。政府已採納資助市民置居的「置安心」先租後買計劃,未來方向是如何重新把「置居」在公營房屋政策上予以主流化,就像居屋一樣。究竟長遠來說,是先租後買還是可租可買,或是像新加坡「組屋」般以置居為主導,皆可以進一步討論。

新環境、新趨勢,正產生與十年前截然不同的新形勢和新挑戰。是時候考慮制訂新的長遠房屋策略——既回應基層安居和中產置居的需求,也要正視私人樓市的發展。房屋問題是現政府及來屆政府首要挑戰之一。能解決房屋問題,則基層中產皆會歸心。
後記﹕220日有報章報道我在219日一個房屋政策研討會上說「……復建居屋的成本高。」查我並無此言,而是在會上討論環節表示「出租公屋比居屋的成本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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