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0日 星期一

穿行於一黨制和多黨制之間——中國現行政黨制度述評

<轉載自20111月17日 明報 論壇版 撰文:鐵犁>

現在就完全否定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顯然不夠理性和現實。但必須強化這一制度中『相互監督』的功能,切實增強中共防錯、糾錯的能力。

總之,制度無甚大礙,魔鬼在於細節,細節決定成敗。

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不少港人或知之甚少,或不解甚多。本文就此略加闡釋,間附己見,以求教於方家。

一、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的形成

西方多數國家的政黨制度大都是產生於議會的選舉競爭,而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則是產生於過去反對國民黨一黨專政的政治鬥爭。目前,除中共之外,中國還有8個政黨(統稱民主黨派),它們是: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簡稱民革)。成立於194811日。現在以同原中國國民黨有關係的人士、同民革有歷史聯繫和社會聯繫的人士、同台灣各界有聯繫的人士以及其他人士為聯絡對象。民革在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組織,黨員有8.1萬多人。

中國民主同盟(簡稱民盟)。成立於1941319日,主要由從事文化教育及科學技術工作的中、高級知識分子組成。目前,民盟在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組織,截至2009年底,共有成員20.4萬餘人。

中國民主建國會(簡稱民建)。成立於19451216日,主要由經濟界人士組成。目前民建在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組織,成員10.8萬多人。

中國民主促進會(簡稱民進)。成立於19451230日,主要由從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中、高級知識分子組成。目前,民進在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組織,成員10.3萬多人。

中國農工民主黨(簡稱農工黨)。成立於193089日,主要由醫藥衛生界的中、高級知識分子組成,目前在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組織,成員9.9萬多人。

中國致公黨。成立於192510月,主要有歸僑僑眷中的中上層人士組成,目前在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組織,有黨員2.8萬多人。

九三學社。成立於194654日,主要由科學技術界中、高級知識分子組成,目前在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組織,成員10.5萬多人。

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簡稱台盟)。台灣「二.二八」起義後,由一部分從事愛國主義運動的台灣省人士於19471112日在香港成立,由台灣省人士組成,目前在13個省、直轄市建立了組織,成員2100多人。

上述8個政黨大都是醞釀成長於上個世紀三四十年代的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他們代表的是民族資產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及其所聯繫的知識分子,起初他們沒有建立社會主義國家的主張,只是主張反帝愛國和發展民主,後來在反對國民黨的一黨專制的鬥爭中,逐漸與中共結成了同盟者。19484月,中共提出了關於召開新政協、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主張,19491月,各民主黨派和一些著名無黨派人士聯名發表《我們對時局的意見》,明確表示「願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獻其綿薄,共策進行,以期中國人民民主革命運動之資迅速成功,獨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國之早日實現」。

民主黨派的許多領導人都是民主素養很高的仁人志士,如民革的李濟深、何香凝等;民盟的張瀾、沈鈞儒、費孝通等;民建的黃炎培、胡厥文等;民進的馬敘倫等;農工黨的鄧演達、章伯鈞等;九三學社的許德珩、周培源等。這些知識精英、專業人士怎麼會和中共走到了一起?原因大概有二:一是當時國民黨的一黨專政容不得他們的民主理念,甚至到了要殺他們的頭的地步,他們是被逼上梁山的;二是當時中共反對一黨專政,主張民主建國的旗幟吸引了他們。翻閱一下他們的回憶錄和後人對他們的紀念文章即可發現,他們當時大都是在讀了毛澤東的《新民主主義論》、《論聯合政府》等文章之後,對中共的理念產生了認同;大都是在與毛澤東,特別是周恩來的一系列接觸後,與中共上層人士結為朋友的。所以,周恩來曾經描述這些人的心路歷程是:由民族主義到民主主義、再到社會主義。

二、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的基本內容

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的基本特徵有二:一是中共領導、多黨派合作;二是中共執政、多黨派參政。簡而言之,就是合作與監督。

1.「中共領導」的含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解釋,「領導」是指「帶領」和「引導」,屬於道義上的示範、指引,而不具有「命令」、「支配」的內涵。毛澤東在〈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一文中對中共的「領導權」是這樣解釋的:「所謂領導權,不是一天到晚當作口號去高喊,也不是盛氣凌人地要人家服從我們,而是以黨的正確政策和自己的模範工作,說服和教育黨外人士,使他們願意接受我們的建議。」鄧小平也是在「引導」意義上解釋「黨的領導」的含義的,他說:「確認這個關於黨的(領導——筆者註)觀念,就是確認黨沒有超乎人民群衆之上的權力,就是確認黨沒有向人民群衆實行恩賜、包辦、強迫命令的權力」(《鄧小平文選》第1卷第218頁)。

中共黨內「大法」──《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政治領導的主要內容是:研究、制定和提出國家的大政方針,交給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中的黨組,黨組成員非以黨員身分,而以權力機關工作人員身分,按照法定程序把中共的主張以自己的名義提出,通過立法程式把中共的主張上升為法律;或將一些主張、方針交給國家行政機關中的黨組,由黨組成員以行政機關負責人身分提出,經過行政機關的法定程序,把中共的主張變成政府的政令。《中國共產黨章程》強調中共的政治領導「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必須保證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工作」。

中共「思想領導」的主要內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4條和其他法律法規開展思想道德建設,發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

中共「組織領導」的主要內容是: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向國家機關推薦幹部候選人,由國家機關依法選舉或決定產生;通過發揮各級組織和黨員的作用,貫徹落實中共和政府的方針政策。朱鎔基擔任總理期間,一些法國記者詢問國務院當時實施的宏觀調控政策為什麼能夠取得較好效果,而同樣的政策卻不能在法國取得較好效果時,朱鎔基回答道:我有一個你們法國沒有的優勢,那就是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優勢。我一決定要搞宏觀調控,中國共產黨的各級組織就馬上配合我行動起來。而你們法國的總統、總理往往代表的是兩個不同的黨,地方政府的長官也分屬不同的黨,常常是各自為政,各持己見,宏觀調控政策的效果當然就要打折扣了。

2.「多黨合作」的內容

第一,中共同各民主黨派進行政治協商。根據憲法慣例,中共和各民主黨派要遵守「協商於決策之前」、「協商於執行之中」、「協商於事終之後」等三大原則。

從目前的實踐來看,中共和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有兩種基本方式:一是中共同各民主黨派的直接協商,二是中共在人民政協裏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協商。

中共同各民主黨派直接協商的主要形式是:中共邀請各民主黨派領導人舉行民主協商會;中共主要領導人根據形勢需要,不定期邀請民主黨派領導人舉行高層次、小範圍的意見交換會;中共委託有關方面向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交流重要情况,討論某些專題;除會議協商外,民主黨派中央還可就國家大政方針及其他重大問題向中共提出書面建議。

中共中央同各民主黨派中央直接協商的主要程式是:中共中央根據年度工作重點,研究提出全年政治協商規劃;協商的議題提前通知各民主黨派中央、無黨派人士,並提供相關材料;各民主黨派中央組織相關人員閱讀檔,調查研究,對協商議題進行集體研究後,提出意見和建議;中共中央認真研究民主黨派中央、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重要意見和建議的採納情况及時反饋。

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政協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協商,是政治協商的另一重要方式。人民政協由34個界別組成,民主黨派是其中的重要界別。各民主黨派在政協的各種會議上以本黨派名義發表意見,開展視察、提出提案、舉報、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參與調查和檢查活動。

第二,各民主黨派通過在各個國家機關中擔任一定職務,直接參加國家事務的管理。民主黨派成員在各級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委員及專門委員會委員中,均佔有一定數量。他們參與憲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和修改,參與選舉、決定和罷免國家和政府領導人,提出議案和質詢案,參與視察和執法檢查工作。

在行政和司法機關裏,截至2006年底,擔任縣處級以上職務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共有3.1萬人,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務院部委辦擔任領導職務副職18人,有2人分別擔任國務院科技部、衛生部部長職務。

3.「互相監督」的內容

協商即包含監督。各民主黨派通過和中共的直接協商、在政協裏的系列活動等途徑,參加中共和政府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或擔任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特邀監督人員等方式,參加中共和政府組織的對領導幹部的民主測評和民意測驗,對中共的幹部人事變動建議,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執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為政清廉等方面,依法、依章監督。

各民主黨派的經費由財政保障,編制獨立,有自己的報刊和出版社。這為其行使監督權力奠定了基礎。

三、對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的優劣分析

世界上目前主要有一黨制和多黨競爭制兩種政黨體制類型。

關於一黨制的優點,美國亨廷頓認為,在走向現代化的國家,一黨制往往比多黨制更能保證政治穩定,有穩定的社會秩序雖然不一定就有民主,但若沒有穩定的社會秩序,則斷然不會有民主的正常運行。關於一黨制的缺點,無疑是它容易帶來專制和腐敗。

關於多黨競爭制的優點,一般都認為是它有利於相互監督和推動政策創新,其缺點則是政策不連續,特殊情况下容易導致不同民族和宗教的對立。

內地主流意見認為,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是介於一黨制和多黨競爭制之間的第三種類型的政黨體制。它試圖既吸收一黨制的優點——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社會的穩定,又吸收多黨競爭制的優點——推動相互監督和政策創新;既避免一黨制的缺點——專制和腐敗,又避免多黨競爭制的缺點——不穩定、不連續。它在歷史中形成,又鬼使神差地適應了中國正在走向現代化的現實需要。

關於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的優點,內地主流意見認為,它有利於發揮國家集中力量辦大事、辦難事、辦急事的制度優勢。就這一點,美國前國務卿賴斯也曾說過,她從價值理念上雖然不能認同中國的這套制度,但從中美的政治實踐來看,她不能不承認中國的政黨制度比美國更能做大事,能促進經濟和社會更快發展。因為在這種政黨制度下,中共是執政黨,民主黨派是參政黨,大家同舟共濟,沒有根本利害競爭關係,所以能「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這頗為適合厭倦了「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等「文革」生活的民眾心理。

關於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的缺點,內地有些人認為,它防錯、糾錯的能力目前還比較弱。一個突出表現就是對一個地方的「一把手」的監督不夠有力,甚或出現「上級監督不到,同級監督不了,下級監督無效」的情况。坊間流行的「老大難、老大難,抓了老大就不難,老大抓了也不難」的民諺,反映了幾千年相傳的「青天」意識,這恰巧說明了目前過度依賴清官,而不依靠制度的窘境。

因此,現在就完全否定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顯然不夠理性和現實。但必須強化這一制度中「相互監督」的功能,切實增強中共防錯、糾錯的能力。
總之,制度無甚大礙,魔鬼在於細節,細節決定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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