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E
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兩漢偷救生衣囚6天
<
轉載自
2011
年
12
月
13
日 明報 港聞版
>
搭飛機送救生衣?雖然旅客推說以為救生衣是「紀念品」而擅自取走,惟今年
3
月及
8
月期間,兩名分別來自越南及印尼的男子,因在國泰機艙偷去救生衣被法庭判定盜竊罪成,分別被判入獄
6
天及罸款
500
港元。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不問自取等同盜竊,最高可判入獄
10
年。但法庭會因應物品價值、犯人背景、是否認罪等酌情判決。以救生衣價值數百元計算,通常會判罰數百至數千元不等,「就算被告話『以為係紀念品』,上到法庭個官都唔會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
›
首頁
查看網路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